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购置船舶的议案》,即同意公司拟投资不超过33,000万元人民币购置五艘市场存量化学品船(含油化两用船),购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全资持有、合作共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拟购置标的船舶的市场考察,船舶勘验,择优确定标的船舶,船舶购置合同的谈判与签署,船舶交接,船舶所有权、营运证及其他船舶证书资料的变更登记等全部与拟购置船舶相关的事宜。
为进一步储备船舶运力、扩大船队规模、完善运力结构,满足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向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购置了其名下船名为“盛航化9”轮(原船名“丰海9”轮)及“盛航化10”轮(原船名“丰海18”轮)两艘内贸化学品船舶100%所有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8,755万元/艘(含税价),合计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17,51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已先后完成上述议案中两艘船舶买卖协议的签署、船舶交接、船舶所有权等全部船舶证书资料的变更登记。目前,上述两艘船舶在经过必要的厂修改造后已投入运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购置船舶的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且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购置船舶的议案》,本次购置船舶的交易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
注册日期:2004年6月10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20号1栋301室
业务范围:国内沿海油船及普通货船海务、机务管理,船舶检修、保养、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其他船舶管理服务,港澳航线运输业务,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广东省内河化学品船、成品油船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盛航化9”轮基本情况
船舶名称:盛航化9 船舶类型: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IMO号:9485576 船级社:CCS
建造时间:2008年11月 总吨/净吨:5,612 /3,142
建造厂家:浙江东鹏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盛航化10”轮基本情况
船舶名称:盛航化10 船舶类型: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IMO号:9563639 船级社:CCS
建造时间:2009年12月 总吨/净吨:5,614 /2,538
建造厂家:浙江海丰造船有限公司
(三)权属状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权利,不存在标的船舶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船舶,参照国内散装化学品船/油船的市场行情,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涉及的单艘船舶价格为人民币8,755万元(含税价)。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盛航化9” 轮
1、合同主体
出卖人: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
买受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购买价格: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8,755万元。
3、交船时间:2022年9月20日±5日(具体日期可以由买受人选择)。
4、付款: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船舶价款的20%;船舶实体交接后支付船舶价款的70%;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船舶所有权注销证书原件、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船舶价款的10%。
5、违约责任:若在买受人按时足额支付首期款后,出卖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标的船舶交付及船舶证书转移手续等本合同项下出卖人主要合同义务,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若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船舶价款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事件、违约情形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交易标的“盛航化10” 轮
1、合同主体
出卖人: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
买受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购买价格: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8,755万元。
3、交船时间:2022年10月19日±5日(具体日期可以由买受人选择)。
4、付款: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船舶价款的20%;船舶实体交接后支付船舶价款的70%;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船舶所有权注销证书原件、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船舶价款的10%。
5、违约责任:若在买受人按时足额支付首期款后,出卖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标的船舶交付及船舶证书转移手续等本合同项下出卖人主要合同义务,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若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船舶价款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事件、违约情形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购置船舶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购置内贸化学品船舶,是为满足国内化学品运输业务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船队规模,优化船舶运力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船舶的交易价格,参照国内散装化学品船/油船的市场行情,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船舶买卖合同》;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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