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具体如下:
1、选举熊益新先生、庞国忠先生、曹梅华女士、魏星光先生、李平先生、吴邦元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许汉友先生、杨俊先生、郭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延期召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二)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1、 选举熊益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2、 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许汉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与2022年12月5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具体如下:
1、选举周汉明先生、刘晖女士担任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浦忠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2022年12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周汉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周汉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金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同意聘任李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同意聘任邢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请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邢燕女士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孙海燕女士、盛启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孙海燕女士、盛启红女士均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肖珂先生、殷晓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王则斌先生、谷世有先生、杨海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2-58110625
邮箱:IR@feymer.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杨家桥村(飞翔化工集中区)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
金玮先生,1973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至1999年12月,历任北京龙洋物资集团国际业务经理、华中大区经理;2000年1月至2003年5月,任浙江奇正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市场研究中心主任;2003年6月至2006年5月,任上海计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2006年6月至2008年12月,任新疆龙润啤酒花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浙江致中和实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0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杭州计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李平先生,1972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至1998年8月,任四川泸天化集团技术员;1998年9月至2001年6月,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就读硕士研究生;2001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亚什兰北京天使专用化学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任瑞仕邦生产总监;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任苏州瑞普生产总监;2011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工厂负责人、副总经理(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瑞仕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3.03%股份。李平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邢燕女士,1977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7年8月至2003年8月,任南通一品纺织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03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精技机电(南通)有限公司税务与资产会计;2005年2月至2008年8月,任江苏三润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8年9月至2019年3月,任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邢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孙海燕女士,1988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2010年9月至2014年2月,任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招聘专员;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任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聘专员;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江阴市强力化纤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行政专员;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孙海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盛启红女士,199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9月至2020年9月,历任江苏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202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盛启红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4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 会议由周汉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周汉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同意选举周汉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6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信息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已获得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7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4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4.0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035.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93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信息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投资产品安全性高,购买产品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信息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信息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淼科技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对本次富淼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