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宜三 董事长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14,566,7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2126%;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4,547,8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20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8,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计18,900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8,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8,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3%。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14,566,773股,其中同意314,547,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1%;反对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张声律师、冯晟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天册律师认为:宝鼎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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