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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134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60亿元,用于天富集团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11,8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647,8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2023年天富集团业务拓展,资金需求较大,天富集团根据2023年第一季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拟向银行申请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2.60亿元的借款,由公司为天富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富集团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均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41.10%的股权,故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就天富集团在北京银行不超过0.30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叁仟万元整(¥3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2、公司就天富集团在昆仑银行不超过2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贰亿元整(¥2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昆仑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3、公司就天富集团在浦发银行不超过0.30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叁仟万元整(¥3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按浦发银行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天富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分别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合同,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时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天富集团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较好,未有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出现,且其长期为本公司大量银行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此次公司向天富集团提供的担保,全部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风险相对较低,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上述控股股东进行担保是必要、可行和安全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合法可行;董事会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但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11,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0.1742%;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1,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8939%;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122%;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647,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0.2681%。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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