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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2-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其中董事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张立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胡宗波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满足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项目中的实际业务需求与资金筹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或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180,000,000股增加至181,436,1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80,000,000元增加至181,436,100元,基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情况的变化,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及发展需要,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3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超出本次预计的额度范围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做出决定,并授权董事长在已明确对象的被担保人的担保事项就相关合同和办理担保事项所需的申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上代表公司签字,并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相关担保手续,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0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30日

  =====================================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2-09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世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2-098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谨慎研究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情况

  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入总额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上市公司审计44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审计收费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5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有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发生。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9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何晶晶,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易群,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林映雪,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大华会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印章的审计委员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2-09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一、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满足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项目中的实际业务需求与资金筹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或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上述该综合授信总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或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而定(最终以各家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开户、销户、其他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2-100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分子公司将继续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它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占比较高,外汇收款比重较大,受人民币汇率影响较为明显,为有效降低或减少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因汇率波动风险带来的损失,公司需要适时择机采取有利措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港币等。

  2、资金规模: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公司及分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与本次授权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4、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套期保值交易违约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保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程序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业务处理会计核算原则合法合规合理。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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