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2-51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14:30开始在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 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楼水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98,645,1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9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7,918,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32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27,0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2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747,0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727,0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2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98,642,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4,2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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