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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2-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2022年8月25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但未对该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第五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项的规定。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安徽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整改,并对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补充披露。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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