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2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2023年度,公司拟与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总额不超过145,000万元(含)的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型包括采购商品、销售商品、租入资产等。2022年1-11月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00,542.85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包中海、夏晓峰、姚瑶、曹勇奇、曾跃芳、王华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盐湖辉隆南方贸易有限公司等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司,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或联营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企业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包中海、曾跃芳、王华刚、陈志浩须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2022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截至2022年11月30日实际发生金额等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聚祥路339号5号楼南区4层
法定代表人:陶维康
注册资本:5,15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智能农业管理;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业机械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农业园艺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灌溉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35亿元、净资产为2.63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5,653.8万元,净利润3,488.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二)安徽盐湖辉隆南方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合肥市蜀山区荷叶地街道习友路华润大厦B座2904室
法定代表人:吴映旭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商务信息服务;仓储服务;农业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4.40亿元、净资产为0.66亿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3,002.36万元,净利润1,186.4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三)广西富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B-1栋四楼
法定代表人:张革利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批发:丙酮、甲醇、乙醇等易燃液体类中的低闪点、中闪点、高闪点易燃液体项;苯酚等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类中的毒害品项;硝酸、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烧碱)、甲醛等腐蚀品类中的酸性、碱性和其他腐蚀品项;易燃固体:硫磺、三聚甲醛、多聚甲醛(以下危险化学品除外:1、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成品油、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2、无仓储及店面,若需仓储和店面,须另行申办;3、尚需资质证、许可证、备案证的,凭其他资质证、许可证、备案证经营。)(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有效期2020年02月25日至2023年02月24日);化肥、肥料、农膜、不再分包装农作物种子、农业机械、饲料、农副产品(除粮油)、三聚氰胺、硫酸铜、农药(除危险化学品)、镍铁、聚戊四醇、塑料及塑料制品(除超薄塑料袋)、纯碱、氯化铵、石油焦的销售;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房屋租赁、土地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仅限陆路及航空代理);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9,352.62万元、净资产为3,627.50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04亿元,净利润958.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联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四)赤峰三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办公楼319室
法定代表人:田团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硫酸钾的生产及销售;复混肥料、掺混肥料(BB肥)、水溶性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聚离子生态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土壤调节剂生产和销售;冲施肥料、脲胺氮肥、叶面肥、肥料添加剂、氯化钾、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尿素、硫酸铵、氯化铵的销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926.13亿元、净资产为3,993.09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0.00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联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
(五)日本石原产业株式会社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日本大阪市西区江户堀一丁目3番15号
法定代表人:田中健
注册资本:43,420,548,178日元
经营范围:生产钛白粉、其他无机化学工业产品、交易及进出口;生产农药、其他有机化学工业产品、交易及进出口;生产医药品、医药品的外部包装、医疗器械、动物用医药品、交易及进出口;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承包及监理及相关的技术指导;矿山的管理;房地产的交易、租赁借贷、管理及中介;电器及蒸气的供给及销售;损害保险代理业务及募集生命保险业务;从事在经营方面得到认可的其他上市公司所有的股票及投资;从事与前面各项有关的指导业务;从事与前面各项有关附带的事业。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97.21亿元、净资产为49.35亿元,2022年4-9月实现营业收入32.72亿元,净利润2.25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
(六)山西常晟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商务区长兴路1号华润大厦3幢16层1606号
法定代表人:蔚鹏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不锈钢板材、矿产品(不含稀土及铂族元素)、管材、阀门、法兰、五金交电、建材、煤炭、焦炭、铁矿粉、铝矿粉的销售;光热发电导热系统的研发、设计、安装;硫酸、盐酸、硝酸、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钙、硝酸锌、硝酸钡、硝酸镁、亚硝酸钾、亚硝酸钠、亚硝酸钙、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氢氧化钡、氯化钡、氯化锌、氨溶液[含氨>10%]、氨、硫磺、乙醇的批发(无储存)。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4,567.06万元、净资产为1,178.33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0亿元,净利润177.0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支付能力较强。
(七)山西沃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吕梁市交城县夏家营镇段村
法定代表人:钟雪飞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大量、中量、微量元素水溶肥、液体肥、农用硝酸铵钙、从事进出口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4.1亿元、净资产为1.4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亿元,净利润39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支付能力较强。
(八)灵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
法定代表人:谈福元
注册资本:14,37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氨[液化的,含氨>50%]、二氧化碳[液化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硫磺的制造;车用尿素水溶液(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普通货运;装卸搬运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服务;食品添加剂的制造和销售;煤炭的销售;化肥、电机线圈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车用尿素水溶液(除危险化学品)的制造。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46.79亿元、净资产为38.84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4.51亿元,净利润7.33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
(九)金华苗知地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浙江省金东经济开发区希望路1166号
法定代表人:叶倩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用薄膜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肥料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9,689.25万元、净资产为1,501.9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1亿元,净利润-99.2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
(十)绍兴市上虞区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华东村
法定代表人:缪宏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肥、农用薄膜及其它农业生产资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以上内容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百货,纺织品销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0.40亿元、净资产为0.06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031.14万元,净利润46.9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十一)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312号
法定代表人:邵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肥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棉花收购;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茶叶种植;服装制造;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休闲观光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茶叶制品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旅游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884.17亿元、净资产202.54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26.83亿元,净利润11.3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企业,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企业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出售商品、房屋租赁等业务,所有交易均与相关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的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0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参与控股股东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农股份”)接到控股股东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农控股”)通知,浙农控股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三届五次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促进业绩提升和战略落地,浙农控股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相关人员将参与该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名称: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3号楼71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文华
成立日期:2015年6月2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智能农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货物进出口;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农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01,714,094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26%;浙农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219,772,1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77%。
二、员工持股计划主要内容
员工持股计划拟向参与员工授予的认购权数量为7,000万份,对应浙农控股7,000万股股权,占董事会审议实施办法时浙农控股注册资本60,000万出资的11.67%。本次认购权分四期授予,各期授予数量如下:第一期授予不超过2,100万份;第二期授予不超过1,500万份;第三期授予不超过1,600万份;第四期授予不超过1,800万份。其中,第一期授予数量为2,100万份中浙农股份员工可认购额度不超过600万份。
实施办法下授予的认购权的行权价格为4.45元/份额,即参与员工有权以4.45元/份额的价格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更好推动公司战略实施,实现农业综合服务、汽车商贸服务、医药生产销售业务的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2、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基于独立性审慎原则,浙农股份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浙农控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浙农股份下属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员工可自愿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首期认购份额总额不超过600万份,具体数量以最终认购结果为准。
3、根据公司员工在浙农控股员工持股计划首期份额中的授予情况,经测算如考核达标,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2022年度分摊的股份支付费用不超过150万元,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情况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会计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9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并决定于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9日(星期一)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包中海、曾跃芳、王华刚、陈志浩应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号)。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1.上述议案2、3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有表决权的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上述议案1-5以及7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12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月10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琳
电 话:0571-87661645
传 真:0571-8766121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 箱:zngf002758@znjtgf.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12证券部办公室。
邮 编:310051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为配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提醒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提前关注及遵守杭州市有关防疫政策及防疫要求,配合公司会场要求进行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8;投票简称:浙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如果委托人对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1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5日以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月3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控股企业、联营企业2023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控股企业、联营企业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波动、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外捐赠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捐赠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0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5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月3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包中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包中海、夏晓峰、姚瑶、曹勇奇、曾跃芳、王华刚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2023年度,公司拟与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总额不超过145,000万元(含)的关联交易。浙江省台州市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盐湖辉隆南方贸易有限公司等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司,为持有公司下属控股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参股公司或联营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企业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预计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拟于2023年度对外开展总额不超过117.05亿元(含)担保。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116.17亿元(含)对外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联营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0.88亿元(含)对外担保。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担保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0.20亿元(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控股企业、控股企业之间及其内部担保额度为115.97亿元(含)。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审批的担保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票据池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有效避免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业务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2023年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3.7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68亿元。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套期保值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上述套期保值业务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2023年度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6.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投资理财额度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于2023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授信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号)。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2023年度预计对外捐赠500万元(含),将用于支持疫情防控、医疗建设、乡村扶贫助学等在内的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对外捐赠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对外捐赠额度期限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09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4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以及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有效期限
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共享不超过11亿元(含)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收到的汇票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实施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汇票开具等业务,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票据池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
2、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5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人民币期货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尿素、硫磺等。
2、投资金额:2023年,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3.7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68亿元。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避免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业务经营风险,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进出口业务及大宗商品销售,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防范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和期限
2023年,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最高额度为3.7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68亿元。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方式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人民币期货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尿素、硫磺等。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套期保值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三、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确保公司外汇业务的正常经营,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身可能面临一定风险。其中包括:
1、市场风险:外汇行情变动较大时带来的汇率波动风险。
2、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发生逾期与锁汇期限不符或因客户调整订单造成回款预测不准,带来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
3、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采购价格或产品销售价格为基本原则,在选择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身可能面临一定风险。其中包括: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产生价格波动风险和保证金制度下的平仓风险。
2、信用风险:期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3、操作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为了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各个环节的风险点进行控制。主要包括:
1、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3、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监控流程,加强对银行账户及资金的管控,严格履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选择产品结构清晰、具有市场流动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同时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为了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主要包括:
1、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2、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3、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监控流程,加强管理防范操作风险。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4、密切跟踪期货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外汇市场及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产品销售、进出口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上述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执行各项风险防范制度,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商品期货交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经营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相关审批程序合规、内控程序健全。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波动、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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