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 年 12月30日,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龙源电力”)控股子公司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生港发电”)第六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明润能源有限公司向国能销售集团华东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书>的议案》,同意天生港发电为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明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润能源”)与国能销售集团华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能源”)签订的2023年度煤炭购销合同或补充协议在壹拾陆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范围为明润能源与华东能源之间于2023年1月1 日至2023年12月31日签订或履行的所有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项下明润能源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议案未达到龙源电力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经龙源电力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协议已于董事会后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明润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3月05日
注册地点:南通市通遂街8号
法定代表人:吴辉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焦炭的销售;煤炭批发
股权结构: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11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明润能源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主债务合同项下明润能源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壹拾陆亿元
4.担保范围:本次担保的担保范围为明润能源与华东能源之间于2023年1月1 日至2023年12月31日签订或履行的所有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截至保证书出具之日已签订、已开始或已实际履行但尚未签订、后续拟签订之全部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所涉及的江苏明润应向国能销售集团华东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货款、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拍卖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5.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四、其他说明
明润能源承担天生港发电生产用煤保供任务,本次担保业务是为了保证明润能源与国能销售集团华东公司2023年度供煤合同的顺利签订,确保其有效控制煤炭采购成本,符合天生港发电整体利益。天生港发电能够对明润能源的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担保系基于履行业务合同需要,被担保人明润能源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被担保人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193631.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736.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2%。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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