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84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1、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为股权激励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浦洪先生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月11日9:00-11:30及14:00-16:00;(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3年1月11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huxiaoyu@cem-instruments.com)。
3、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办公室。
4、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④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三)、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于2023年1月16日下午14:45点前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晓宇
电话:0755-27353188传真:0755-27652253
电子邮箱:huxiaoyu@cem-instruments.com
6、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80
2、投票简称:华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2、如本股东无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表决?
□是□否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及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85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浦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浦洪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浦洪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enzhen Everbest Machinery Industry Co.,Ltd.
(3)设立日期:1991年3月26日
(4)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阳光社区松白路1002号百旺信工业园19栋101-501,21栋
(5)股票上市时间:2020年4月15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华盛昌
(8)股票代码:002980
(9)法定代表人:袁剑敏
(10)董事会秘书:任欢
(11)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
(12)邮政编码:518071
(13)联系电话:0755-27353188
(14)传真:0755-27652253
(15)网址:http://www.cem-instruments.com
(16)邮箱:renhuan@cem-instruments.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浦洪,其基本情况如下:
浦洪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浦洪先生于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在南京财经大学任职讲师;1992年7月至1995年9月在深圳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任职会计;1995年9月至2001年8月在香港百孚有限公司任职财务总监;2003年2月至2006年12月在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任职律师;2007年1月至今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1月9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秘办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秘办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办公室
收件人:胡晓宇
邮政编码:518071
联系电话:0755-27353188
传真:0755-2765225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浦洪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浦洪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83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8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12月30日下午17:00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孝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合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健全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82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8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12月30日下午15: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朱庆和先生、浦洪先生、李学金先生,董事程鑫先生、车海霞女士、伍惠珍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袁剑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伍惠珍、胡建云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伍惠珍、胡建云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对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预留授予事项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已行使权益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3)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5)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7)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伍惠珍、胡建云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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