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7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俞恒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修订,修订内容及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通过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董事会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激励对象事项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是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和调整,能够继续促进激励对象发挥积极性,有效发挥激励作用,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激励对象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激励对象的调整,并同意相应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3、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现已成就,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2月30日,并同意以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7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30.2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何凤英女士回避表决,同意票2票,占有表决权监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监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监事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0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文件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长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6)。
4、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2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
6、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长清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本次调整基本情况及具体调整内容
(一)调整基本情况
本次调整涉及两项内容:(1)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针对公司HIV事业部2023年及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2)对HIV事业部的特定激励对象从2023年考核年度开始由11名调整至9名,调出的2名激励对象调整为公司整体层面激励对象。未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公司净利润指标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针对公司HIV事业部2023年及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2022年1月推出本次激励计划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针对公司HIV事业部业绩考核指标设定时,对各考核年度“HIV药物及诊疗一体化相关业务营业收入”设置了目标值和触发值,其中“HIV药物及诊疗一体化相关业务营业收入”既包括了HIV创新药物销售收入,也包括了HIV诊断试剂及仪器经销销售收入。
随着公司子公司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赛莱”)与HIV诊断试剂及仪器新品牌商达成合作获得授权期至2024年末的中国区总代理权(公告编号:2021-056),2022年1月公司规划HIV诊断试剂及仪器经销业务在未来三年将稳步持续发展并贡献一定量的销售收入。基于市场对新品牌商产品的反馈、以及维护安赛莱及安赛莱终端客户权益的考虑,2022年6月,安赛莱解除了与新品牌商在HIV诊断试剂及仪器中国区总代理权的合作关系(公告编号:2022-048)。尽管安赛莱后续通过恢复小部分雅培品牌合作业务以继续开展HIV诊断试剂及仪器经销业务,但是以上情形导致公司HIV诊断试剂及仪器经销业务的开展较2022年1月的规划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且该等变化将持续影响到2023年及2024年。
鉴于以上原因,本次激励计划的客观环境、科学性以及可行性发生了重大变化,若公司实行原业绩考核目标,将削弱本次激励计划对于核心技术(业务)人才的激励性,与激励计划初衷不符,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激励预期及效果等综合因素后,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针对公司HIV事业部2023年及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调整后2023年及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仅包括HIV创新药物销售收入、不包括HIV诊断试剂及仪器经销销售收入。
2、对HIV事业部的特定激励对象从2023年考核年度开始由11名调整至9名,调出的2名激励对象调整为公司整体层面激励对象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针对公司HIV事业部2023年及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调整后2023年及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仅包括HIV创新药物销售收入、不包括HIV诊断试剂及仪器经销销售收入;进而本次激励计划拟对HIV事业部的特定激励对象从2023年考核年度开始由11名调整至9名,调出的2名激励对象从事HIV诊断试剂及仪器经销业务,非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调出的该2名激励对象将调整为公司整体层面激励对象。
综上,公司经营情况已较激励计划制定时发生了明显变化,若公司实行原业绩考核目标,将削弱股票激励计划对于核心技术(业务)人才的激励性,与激励计划初衷不符,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经过综合评估、慎重考虑,拟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中针对公司HIV事业部的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调整后考核目标的实现仍具有挑战性,不会改变公司对行业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既定的战略目标,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持久的回报。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经过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调整,调整的具体方案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2-2024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针对公司整体的64名激励对象(不含HIV事业部特定的11名激励对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针对公司HIV事业部特定的11名激励对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授出,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3、上述“HIV药物及诊疗一体化相关业务营业收入”中“诊疗一体化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包括HIV诊断试剂及设备经销业务营业收入。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2-2024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针对公司整体的激励对象(其中:针对2022年考核年度公司整体的激励对象为64名、不含HIV事业部特定的11名激励对象,针对2023年及2024年考核年度公司整体的激励对象为66名、不含HIV事业部特定的9名激励对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针对公司HIV事业部特定的激励对象(其中:针对2022年考核年度公司HIV事业部特定的激励对象为11名,针对2023年及2024年考核年度公司HIV事业部特定的激励对象为9名)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授出,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针对上述调整内容,公司相应修订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内容,并形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可见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仍具有挑战性
1、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药物销售情况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上交所公开披露数据
鉴于公司业务合作的重大变化及新冠疫情的不可预见性,将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药物上市年度以来的业绩情况作为参考更具有实际意义,自其上市第一年以来,出现了业绩指标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情况,而公司针对HIV事业部业绩的考核指标复合增长率高于同类药物情况,且指标每年递增。
2、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仍能起到激励效果
相比于首次披露,公司下调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HIV事业部业绩考核指标,但从公司及以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历史数据以及当前行业波动、疫情反复的特殊环境下,本次调整后的考核指标仍然具有挑战性,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仍可极大地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若能如期实现,将成为公司进一步提升竞争力、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关键,为未来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根据公司客观环境变化及现阶段业务发展情况进行的,有利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更好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不会影响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并相应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文件,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调整后的业绩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修订后的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并同步修订相关文件,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事项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是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和调整,能够继续促进激励对象发挥积极性,有效发挥激励作用,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激励对象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调整,并同意相应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文件。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二)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业绩考核目标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9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和亮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的新增和修订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指引,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有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与规范治理。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实施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占董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董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董事总数0%。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进行增资,是为了增强其运营能力,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债转股完成后,上述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占董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董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董事总数0%。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业务发生了无法预期的变化,为更好的提升公司员工积极性,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调整,经过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及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并修订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应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傅和亮先生、俞克先生、王军先生、王广蓉女士回避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2月3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7.00元/股,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130.2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占董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董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董事总数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及具体项目需求,在公平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公允价并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执行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傅和亮先生、王军先生、俞克先生及王广蓉女士回避表决,同意票5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有表决权董事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的相关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占董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董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董事总数0%。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4)。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占董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董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董事总数0%。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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