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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3-002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9.30元/股

  转股期限:2021年1月18日至2026年7月12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7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公开发行了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5,000.00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83号”文同意,公司9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龙大转债”,债券代码“128119.SZ”。

  因公司实施完成了3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龙大转债”的转股价由初始转股价格9.56元/股调整为9.5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2月14日起生效。

  2021年4月30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龙大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57元/股调整为9.3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4月30日起生效。

  自前次转股价格调整日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1年8月2日,公司总股本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成功发生变化,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龙大转债”的转股价由9.38元/股调整为9.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8月12日起生效。

  自前次转股价格调整日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以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而发生变化,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龙大转债”的转股价由9.29元/股调整为9.2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3月31日起生效。

  自前次转股价格调整日至2022年8月17日,公司总股本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以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而发生变化,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龙大转债”的转股价由9.28元/股调整为9.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8月19日起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龙大转债”自2021年1月1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龙大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龙大转债自2021年1月18日起开始转股,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龙大转债因转股减少0元(0张),转股数量为0股。截至2022年12月30日,龙大转债因转股减少3,938,900元(39,389张),转股数量为417,593股,剩余可转债余额为946,061,100元(9,460,611张)。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总股本变动主要系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可转债转股导致。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龙大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20年7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5-7717760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2年12月30日 “龙大美食”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2年12月30日 “龙大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3-001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4.41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0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0日,公司本次累计已回购股份3,982,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7,237,224.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9.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9.259元/股。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1月28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2,690,273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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