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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988      股票简称:豪美新材

  转债代码:127053      转债简称:豪美转债

  转股价格:21.29 元/股

  转股期限:2022 年7月28日至2028年1月23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2022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号)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2,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3,165,660.3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025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196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82,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3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美转债”,债券代码“127053”。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和《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月28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2年7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以及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1.51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股利D为0.22元/股,则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1.51元/股调整为21.29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P1=P0-D=21.51-0.22=21.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 可转换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2年第四季度豪美转债因转股减少2200元(22张),转股数量为101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可转债余额为823,988,800元(8,239,888张)。

  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三、 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豪美转债”的相关条款,敬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0763-3699509进行咨询。

  四、 备查文件

  1、截至2022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2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股东目前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新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可能存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购完成后法定期限内转股不足,导致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换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受多重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出现较大幅度下跌,并与公司基本面情况出现一定程度背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降低未来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稀释,促进公司价值理性回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未实施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确定。若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用途: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未实施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714.2857万股至10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3,277.0515万股的比例为3.07%至4.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21,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1元/股测算:根据最新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假设本次回购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1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1元/股测算:根据最新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假设本次回购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暂未考虑回购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计为570,659.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25,579.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47%。若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21,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资产总计的3.6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9.31%,占比较小。截至2022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36,658.02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13,200万元(主要为购买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了充分的资金保障。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30%。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有利于降低未来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稀释,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促进公司价值理性回归。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6减持计划

  公司前任董事梁志康先生于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175,500股,具体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未实施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十二)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有利于降低未来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稀释,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促进公司价值理性回归。

  (3)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市场形象,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三、风险提示

  (1)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可转债转股,可能存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购完成后法定期限内转股不足,导致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换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后,若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拟定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3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公司”)于2023年1月1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2023年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卫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降低未来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稀释,促进公司价值理性回归。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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