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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有关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文一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获得补助金额累计4,085,700.00元,补助的类型均为与收益相关,其中作为其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影响额4,085,700.00元,对上市公司利润影响额为4,085,700.00元。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获得补助概况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富仕三佳机器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铜陵三佳山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22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收到有关补助资金累计4,085,700.00元(数据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6.40%。

  (二)具体补助情况

  单位: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上述各类补助资金共计4,085,700.00元,补助的类型均为与收益相关,其中作为其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影响额4,085,700.00元,对上市公司利润影响额为4,085,700.00元。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文一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01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之《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民事调解书》履行对方是否存在违约情形:是。

  ●本次《民事调解书》履行违约情形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止目前,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翔资管共收到上海率丰3,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剩余2,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支付。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铜陵华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资管”)于 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上海率丰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上海率丰”)支付的1,300万元股权转让款。该股权转让款项系依照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皖07民初92号)的要求作出的履约事项。该《民事调解书》及前期履行进展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的临2021-034 号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2021年12月21日披露的临2021-046号《关于重大诉讼之<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年1月11日披露的临2022-004号《关于重大诉讼之<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临2022-017号《关于重大诉讼之<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现将该《民事调解书》本次履行进展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民事调解书》前期履行情况

  1、2021年11月4日,上海率丰依照该《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华翔资管支付了3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华翔资管已收到上述款项。

  2、2021年12月20日,上海办同收到换发的营业执照,华翔资管已将其持有的上海办同33.33%的股权过户至上海率丰,上海办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全部完成。同日,上海率丰依照该《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华翔资管又支付了1,2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华翔资管已收到该款项。

  3、2022年1月5日,上海率丰根据该《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将其持有的上海办同98%的股权质押给了华翔资管,并完成了质押担保登记手续。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该《出质通知书》中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上海率丰企业服务中心;质权人:铜陵华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上海办同实业有限公司;出质股权数额:14,700万人民币(上海办同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98%的股权对应其注册资本为14,700万人民币)。

  4、2022年4月29日,上海率丰依照该《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华翔资管支付了2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华翔资管已收到上述款项。

  二、该《民事调解书》本次履行情况

  2022年12月30日,上海率丰依照该《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华翔资管支付了1,3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华翔资管已收到该款项,剩余2,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进行支付。

  截止目前,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翔资管共收到上海率丰3,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三、该《民事调解书》本次履行违约情形

  根据该《民事调解书》约定,上海率丰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华翔资管支付剩余的3,3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但截至2023年1月3日,上海率丰仅支付了1,3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上海率丰的履约行为违反了该《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关于后续履约计划,上海率丰于2022年12月30日向华翔资管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函主要内容:“上海率丰方面计划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先支付1300万元,剩余2000万元宽限至2023年4月15日之前进行支付,而上海率丰方面也愿意按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相应的资金成本。”

  根据该《民事调解书》约定内容:“上海率丰企业服务中心若未按上述付款期限及金额履行付款义务,视为剩余未付款项全部到期,并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付利息,直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鉴于上海率丰的违约行为,我公司将进一步督促上海率丰严格履行《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力,以最大限度的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公司目前正在论证中。

  四、该《民事调解书》本次履行违约情形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该《民事调解书》本次履行违约情形,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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