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晨光新材
股票代码:6053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皓景博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丹阳市皇塘镇振兴南路
通讯地址:丹阳市皇塘镇振兴南路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一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及归还,以上因素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与持股数量的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4602%减少至4.9999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12月23日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了《晨光新材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0)。皓景博瑞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8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5%。(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自主行权、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2020年8月4日,晨光新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晨光新材总股本为184,000,000股。皓景博瑞持有晨光新材股份11,886,840股,持股比例为6.4602%,为晨光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已于2021年8月4日起上市流通,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2021年12月14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晨光新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皓景博瑞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有11,886,840股,公司总股本从184,000,000增加至184,810,000股。皓景博瑞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6.4602%被动稀释至6.4319%。
(二)2022年6月8日,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上市公司总股本从184,810,000增加至240,253,000股。皓景博瑞因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持股数量增加至15,452,8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仍为6.4319%。
(三)皓景博瑞于2022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数量的1.2487%,减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减持完成后,皓景博瑞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6.4319%减少至5.18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晨光新材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四)股东皓景博瑞分别于2022年12月22日和2022年12月23日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通过证券交易平台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出借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股份数量分别为200,000股和3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832%和0.0125%。前述股份已分别于2022年12月29日和2022年12月30日完成归还。
(五)皓景博瑞分别于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210,000股与230,300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数量的0.0874%与0.0959%。本次减持完成后,皓景博瑞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减少至4.99998%。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皓景博瑞持股比例从2020年8月4日首发上市时6.4602%下降至4.99998%,所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根据上市公司2020年8月4日首发上市时的总股本计算填写。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皓景博瑞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已于2021年8月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皓景博瑞持有公司股份12,012,592股中1,500,000股为质押状态,占其持股比例的12.4869%,占上市公司的总股本0.6243%。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晨光新材证券部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皓景博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荆 斌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1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新材”)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股东江苏皓景博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景博瑞”)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参与转融通出借及归还、按减持计划进行大宗交易减持,以上因素共同导致皓景博瑞持股数量与持股比例变动,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4602%减少至4.99998%。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上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从2020年8月4日首发上市时6.4602%下降至4.99998%,持股比例减少1.46022%。
公司于近日收到皓景博瑞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8月4日至2023年1月3日,皓景博瑞持股比例从6.4602%下降至4.99998%,持股比例减少1.460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皓景博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丹阳市皇塘镇振兴南路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荆斌
成立日期:2013年04月18日
经营期限:2013年04月18日至2043年04月17日
统一社会代码:91321181066256711G
股东情况:荆斌持股80.00%;陈玉芬持股2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丹阳市皇塘镇振兴南路
联系电话:13601127798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2021年12月14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晨光新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皓景博瑞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有11,886,840股,公司总股本从184,000,000增加至184,810,000股。皓景博瑞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6.4602%被动稀释至6.4319%。
(二)2022年6月8日,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上市公司总股本从184,810,000增加至240,253,000股。皓景博瑞因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持股数量增加至15,452,8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仍为6.4319%。
(三)2022年11月4日,皓景博瑞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数量的1.2487%,减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减持完成后,皓景博瑞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6.4319%减少至5.18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晨光新材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四)股东皓景博瑞分别于2022年12月22日和2022年12月23日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通过证券交易平台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出借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股份数量分别为200,000股和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32%和0.0125%。前述股份已分别于2022年12月29日和2022年12月30日完成归还。
(五)皓景博瑞分别于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0,000股与230,300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数量的0.0874%与0.0959%。本次减持完成后,皓景博瑞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减少至4.99998%。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皓景博瑞持股比例从2020年8月4日首发上市时6.4602%下降至4.99998%,所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根据上市公司2020年8月4日首发上市时的总股本计算填写。
三、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股东皓景博瑞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参与转融通出借及归还、按减持计划进行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以上因素共同导致皓景博瑞持股比例与持股数量的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来源,未触及要约收购。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规定,股东已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目前,皓景博瑞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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