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减、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日上午9:15至2023年1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1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俭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53,013,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208%。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1,959,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48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053,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23%。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金浪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金浪先生投票的股东0 名,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6,6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46,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鉴于公司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及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俭勇、朱俭军与激励对象朱根喜系兄弟关系,因此关联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及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7,046,405股,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2,200,000股,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713,011股。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6,6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46,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鉴于公司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及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俭勇、朱俭军与激励对象朱根喜系兄弟关系,因此关联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及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7,046,405股,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2,200,000股,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713,011股。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6,6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46,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鉴于公司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及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俭勇、朱俭军与激励对象朱根喜系兄弟关系,因此关联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及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7,046,405股,上海华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2,200,000股,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713,011股。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轶男、张丹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债券代码:128106 债券简称:华统转债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统转债(债券代码:128106)转股期为2020年10月16日至2026年4月9日;转股价格为8.85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统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5号”文核准,浙江华统 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5.50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46号”文同意,公司5.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统转债”,债券代码“128106”。
根据相关法规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0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华统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5.12元/股。
1、2020年5月14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81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为此,公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12元/股调整为15.0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5月15日起生效。
2、2020年7月1日,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为此,公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07元/股调整为9.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
3、2021年3月,公司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8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7.84万股限制性股票实施了回购注销。为此,公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39元/股调整为9.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3月5日起生效。
4、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为此,公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40元/股调整为9.3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30日起生效。
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36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3,220万股新股于2022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此,公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37元/股调整为8.8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8月1日起生效。
二、华统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统转债尚有2,869,955张挂牌交易。2022年第四季度,华统转债因转股减少2,100,300元,转股数量为237,270股,剩余可转债余额为286,995,500元。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统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20年4月8日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9-89908661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2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华统股份”和“华统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16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12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2022年12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12月16日),除19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2022年12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1名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此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内幕信息知情人亲属买卖股票行为发生于其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在交易时点未获知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其他人员向其提前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具体信息或基于其建议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交易行为完全是其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6名拟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并结合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此16名拟激励对象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不存在其他人员向其提前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具体信息或基于其建议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是其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发生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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