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募集资金33,000.00万元、9,000.00万元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嘉兴”)、环研传动研究院(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研传动”)进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全资子公司双环嘉兴和环研传动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一)双环嘉兴新营业执照信息
1、名称: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吴长鸿
4、注册资本:78223.36万元
5、成立日期:2015年11月05日
6、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文华南路1235号
7、经营范围:齿轮的工业设计、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环研传动新营业执照信息
1、名称:环研传动研究院(嘉兴)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琦
4、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21年09月18日
6、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凤鸣街道文华南路1235号2幢3层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高速精密齿轮传动装置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3-001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12月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12月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12月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回购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浙江环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驱科技”)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3.34%股权。基于公司及环驱科技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与环驱科技其他3名股东吴长鸿、李胜、嘉兴环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方式向环驱科技同比例增资,增资金额共计7,80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金额为5,7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环驱科技注册资本将由原5,000.00万元增加至12,800.00万元,公司持有环驱科技股权比例不变。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期,控股子公司环驱科技增资事宜已完成,同时,因业务发展需要,环驱科技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近日,环驱科技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领取了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环驱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李胜
4、注册资本:128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22年03月03日
6、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西二路376号1幢一层、2幢1-2层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机制造;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数字家庭产品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公司在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后,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5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571,42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1%;按照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85,71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5,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85,714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3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571,428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1%。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1,342,675.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14,862.23万元、流动资产为650,985.69万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2.23%、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4.20%、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4.61%。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2年5月2日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出售了部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一定份额。除此之外,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关于在未来六个月的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全部转让给员工,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基于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
(三)信息披露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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