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该基金不开放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该基金是否开放。现将2023年非港股通交易日部分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非港股通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2年岁末及2023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2年底及2023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2023年非港股通交易日如下:
注:
1.上述中国香港证券市场节假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已剔除和国内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重合的日期。
2.待交易所关于2024年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出台后,如2023年12月28日、12月29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的,本公司将另行通知,否则本公司不再通知。
二、适用基金范围及暂停开放安排
(一)适用基金范围
1. 合同约定不开放的基金
根据下列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该基金不开放。
2. 合同约定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开放的基金
根据下列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该基金是否开放。
(二)暂停开放安排
1. 本公司决定,若上述基金在开放日或开放期内遇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如开通)、基金转换(如开通)等交易类业务,并自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办理上述业务,但本公司有权对合同约定“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开放”的基金的开放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
2.本公告列表仅包含本公司现行管理的基金,后续新发行的基金如在基金合同中约定遇到非港股通交易日“不开放”或“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开放”的,如管理人未公告,则默认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如开通)、基金转换(如开通)等交易类业务,并自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办理上述业务。
3. 若非港股通交易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公司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 敬请投资者尽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业务的原因带来不便。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fh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咨询相关情况。
2.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