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吉瑞”)于2023年1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83.8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孚瑞”)提供人民币7,0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英孚瑞已开立了“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于2023年1月3日与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目前,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英孚瑞(以下简称“甲方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200 2922 1910 0124 307,截止2023年1月3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对甲方办理对外支付或划转的资金用途不承担监管、审查责任。若应业务需要甲方将在乙方开立网上银行(仅限查询功能),并在资金划转及支付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若甲方不开立网上银行,甲方在资金划转及支付时需携带支付申请函到乙方办理业务。
甲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定期存款不得质押。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甲方一的子公司甲方二实施,甲方一应当确保该子公司甲方二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方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或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A余晖,保荐代表人B刘亚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提供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履行通知义务,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解除。
9、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3-003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吉瑞”或“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重庆睿迪智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迪智觉”),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注销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子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睿迪智觉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1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建刚
成立日期:2021-05-08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丹龙路7号C栋二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富吉瑞持有睿迪智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睿迪智觉总资产35,709.91元、净资产35,709.91元,净利润-40,032.3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
基于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的考虑,为进一步节约公司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改善整体经营质量,故决定注销睿迪智觉。
四、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睿迪智觉对公司损益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无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销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3-002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吉瑞”)于2023年1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孚瑞”)提供人民币7,0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83.8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4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具体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募投项目“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子项目“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由19,809.21万元调整至12,809.21万元,调减的7,00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为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向全资子公司英孚瑞提供人民币7,0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2年。
英孚瑞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到期续借、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向英孚瑞提供的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二)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3月27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创路168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 C 座)第4层41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光电子器件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光电子器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集成电路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英孚瑞100%股权。
(三)本次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英孚瑞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行业环境变化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英孚瑞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英孚瑞提供人民币7,0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英孚瑞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英孚瑞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英孚瑞提供无息借款。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英孚瑞提供人民币7,0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提供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英孚瑞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3-004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周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安英孚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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