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23-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价款13,761.33万元;违约金280.15万元;本案仲裁费用等40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送达的《开庭通知》文书,申请人北京朝玉春澜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朝玉春澜”)就与公司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案号TJDS20210175号),仲裁庭决定于2023年2月13日开庭审理本案。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双方当事人
1、申请人:北京朝玉春澜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由
公司与朝玉春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双方合作参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轨道公司”)对“五一广场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工程建设项目”(以下或简称“五一广场项目”)招商,并拟在中标后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建设、管理和运营。
公司于2013年5月14日参加了五一广场项目招商合作的竞争性谈判,成为轨道公司向长沙市政府报送的该项目的唯一合同授予候选人。在长沙市政府最终确定后,公司与轨道公司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从而获得五一广场项目30年的经营权,用于开设“五一广场地下购物中心”。项目预计2013年9月左右开工,2015年春节前完工并投入试运营(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4)。2013年8月27日,项目公司长沙友阿五一广场商业有限公司成立,并领取了相关营业执照。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出资1.2亿元,占注册资本60%;朝玉春澜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2013年11月6日,项目公司与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五一广场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合作合同》。五一广场项目于2013 年12月启动建设,2018年11月投入运营。2021年1月14日“五一广场地下购物中心”因经营定位调整暂停营业。
2021年8月16日朝玉春澜向公司发函要求公司受让其40%股权。因双方就此事项存在分歧,朝玉春澜向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提起本案仲裁。
(三)申请人仲裁请求
1、要求公司向朝玉春澜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3,761.33万元(朝玉春澜投资款8,000万元+各年收益之和5,761.33万元。股权转让价款=朝玉春澜所转让股权对应的出资全额+(朝玉春澜所转让股权对应的出资全额×X%×N/360)-朝玉春澜已从项目公司获得的收益。其中,X不低于退出时上一年的GDP增幅和CPI增幅之和,N为从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至项目公司将朝玉春澜转让的股权工商变更至公司名下之日止的实际天数。暂计算至2021年11月10日的金额。)
2、要求公司向朝玉春澜支付违约金280.15万元(以人民币8,000万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年利率,自2021年8月20日计算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暂计算至2021年11月10日的金额。)
3、要求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及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用支出40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仲裁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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