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上接C6版)

  (上接C6版)

  

  2022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66,253.77万元、83,063.98万元和88,810.68万元,较2021年1-9月同比分别增长68.13%、133.88%和160.3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一致。

  2022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上涨,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下游需求旺盛,整体产品平均价格从去年同期的约2.41万元/吨增加到约3.84万元/吨,产品销量亦从6.53万吨增加到6.91万吨,综合推动公司业绩向好。

  2022年1-9月,发行人的净利润同比增幅高于营业收入,主要系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产、销售以及管理模式,2022年1-9月的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增幅,使得利润空间进一步释放。

  ③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90.75%,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带来资金回收增加所致;2022年1-9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3.94%,主要系支付远期结售汇保证金、理财保证金和土地保证金等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2022年1-9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969.53%,主要系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2022年1-9月,发行人因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金额同比大幅增长,主要系外币升值所致。

  ④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2)2022年业绩预计情况

  2022年全年经营业绩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公司预计2022年营业收入为310,000.00-325,000.00万元,同比增长22.27%-28.18%;预计2022年净利润为92,000.00-100,000.00万元,同比增长34.60%-46.30%;预计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7,000.00-103,000.00万元,同比增长51.23%-60.58%。

  上述2022年主要经营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情况,未经会计师审计,且不构成盈利预测;2021年数据为经审计数据,天健对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0098号)。

  (3)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招股意向书已披露的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外,公司经营内外部环境,包括产业政策、进出口业务、税收政策、业务模式、竞争趋势等均未发生或可预见将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般规定如下: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四)无重大资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以及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符合《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分红款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2019年3月25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以总股份额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派现金股利20,930.00万元(含税)。

  2、根据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以2019年8月增资前的总股本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5.00元人民币现金股利(含税),以2019年8月增资1,235.29万股为基数,向增资股东每股派发4.00元人民币现金股利(含税),合计共分派股利39,941.18万元(含税);根据2020年11月30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以总股本8,235.2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7.30元人民币现金股利(含税),共分派现金股利60,117.65万元(含税);根据2020年12月26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公司净资产折股减少未分配利润12,381.08万元。

  3、根据2021年4月2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股数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派现金股利1,400.00万元(含税)。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均已分派完毕。

  3、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请参见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4、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

  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由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6,6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25%。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实际市场情况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乘以发行的新股股数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年产2000吨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项目、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科研中心与办公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项目总投资额为246,778.01万元,其中计划用募集资金投入205,926.71万元。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以上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存在的资金缺口,公司将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发展战略之间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硅烷偶联剂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主要的含硫硅烷制造商,未来公司发展战略是加大科研力度开发硅基新材料,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走循环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使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巩固、拓展和升级。经过公司多年的积累,公司在市场、人员、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均已形成相应的储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将丰富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公司产品性能,提升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及盈利能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0,257.92万元、136,031.26万元、252,572.48万元和184,179.9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2,057.18万元、31,008.07万元、68,352.38万元和58,323.14万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8,910.81万元、28,378.28万元、64,142.57万元和59,743.21万元。

  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所披露的各项已识别的风险,部分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如原材料价格波动、应收款项到期未能收回、汇率波动等的风险。此外,公司也会面临其他无法预知或控制的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等的下滑,并导致经营业绩波动。如公司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升,或公司下游包括轮胎、涂料等行业景气度下降、需求出现萎缩,公司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主要是直接材料成本。公司从外部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三氯氢硅、氯丙烯、无水乙醇、缩水甘油醚等,消耗的主要能源为电力。氯丙烯、缩水甘油醚等为石化产品,其价格受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无水乙醇主要受玉米、木薯等生物质原料价格波动及市场行情的影响。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未来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的毛利率及盈利水平带来一定影响。若未来上述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涨,且公司无法将原材料成本的上升完全、及时地转移给下游客户,则有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本及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一定的进入壁垒,但未来仍将面临新进入市场者以及现有竞争对手的竞争。如未来行业产品需求增长持续放缓,市场供应进一步扩大,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公司业绩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尽管公司拥有产业链完备、技术工艺先进及循环经济成本优势等核心竞争优势,但如果不能很好地应对未来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进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构成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及未能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规模较大,分别为20,380.39万元、22,862.24万元、52,937.60万元和53,317.95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54%、16.77%、20.88%和14.41%。其中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原值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90%、99.95%、100.00%和99.93%。若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回收,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市场竞争程度、境内外收入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81%、33.95%、38.11%和43.87%,各年间有所波动。未来若上述影响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技术风险

  1、技术人员流失或无法及时补充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对公司的技术实力有较高的要求,因此技术人员队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是公司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保障。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了人才激励办法和竞业禁止规定等措施,技术人员队伍不断壮大、核心技术团队保持稳定,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高水平人才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口,如果无法得到及时补充,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扩张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行业的竞争也体现在对人才的竞争上,未来不排除技术人员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出现流失的风险,这可能对公司正在推进的技术研发项目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的外泄,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外泄风险

  公司掌握了核心产品生产的一系列专利或专有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此,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保密机制。如果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等原因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外泄,也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出现替代性技术或产品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拥有较长的发展历程,技术发展路径较清晰,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但在未来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不排除出现重大技术革新,导致工艺流程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也不排除出现成本或性能更具优势的新型产品或材料,对公司产品实现重大替代的可能。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将失去市场需求,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募集资金按期足额到位、项目组织管理、厂房建设工期、生产设备安装调试、通线试产、量产达标以及市场开发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风险,如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则会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及公司的预期收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和机构规模等方面将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在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如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公司的管理架构和制度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而迅速、及时地调整和完善,则公司可能出现管理失控的情况,如采购、生产不能有序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出现隐患等,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2、产能不能及时消化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产品的产能将进一步提升。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技术先进、生产成本较低的优势,公司已形成了稳定庞大的客户群,有利于新增产能的消化,但如果市场景气低于预期或公司对新市场的开拓不力,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带来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对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在项目尚未产生效益或因市场发生不利变化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按期完成时,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八)安全生产风险

  化学新材料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较为复杂,发行人已按规定取得了相关业务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行业标准及实际生产运营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生产装置的检查及维修,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亦未受到安全相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但由于发行人产品的生产涉及化学合成过程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在生产、运输、销售的过程中,存在高温高压等不安全因素,发行人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他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对发行人的财产安全及员工的人身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九)节能环保风险

  我国政府目前正在逐步实施日趋严格的环保法律和法规,同时颁布并执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虽然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较好地落实了国家现阶段各项节能环保的要求,随着社会节能环保压力的增大,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未来可能出台新的节能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对企业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出更高要求。为达到新的更高的节能环保标准,公司可能需要增加环保设备投入或者支付更高的节能环保费用。

  (十)产品出口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76,819.25万元、65,156.82万元、141,320.21万元和114,496.4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12%、47.90%、55.95%和62.17%。公司产品出口国家和地区主要分布在欧洲、美洲、韩国、日本、东南亚等地区,若公司主要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实施加征关税等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或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国际供求关系、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发生不利波动,将对公司出口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不能持续风险

  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74200046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公司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20年12月1日,公司通过复审,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42000417,公司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若优惠期限之后发行人不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国家未来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将会上升,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76,819.25万元、65,156.82万元、141,320.21万元和114,496.4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12%、47.90%、55.95%和62.17%。受外币汇率波动影响,各期发生汇兑损益分别为-394.91万元、858.97万元、1,703.96万元和-3,925.03万元,波动明显。若未来汇率波动幅度扩大,可能导致公司产生金额较大的汇兑损益,进而影响公司财务状况。

  (十三)“新冠疫情”风险

  自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球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仍未得到根本控制的背景下,如果公司主要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不能有效控制疫情发展,导致海外客户所处国家的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四)不可抗力风险

  诸如地震、战争、疫病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十五)业绩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8,910.81万元、28,378.28万元、64,142.57万元和59,743.21万元。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降幅1.84%,主要原因为2020年全球爆发新冠疫情,公司地处新冠疫情最严重的湖北地区,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4月才完全恢复开工,整体生产和销售时间相比往年减少;此外,受疫情影响,全球宏观经济有所下滑,公司下游需求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与利润有所下滑。

  2021年和2022年1-6月,随着新冠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及下游需求回暖,发行人经营业绩大幅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行业监管政策、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新冠疫情影响有所波动,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业绩变动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1、采购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合同标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如下:

  

  2、销售合同

  (1)外贸合同

  公司产品外贸销售,主要采用签订框架协议或在一定期限内锁定价格的长期合作方式,具体履行以客户发出的订单为依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外贸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第二项协议系公司与Pirelli Tyre S.p.A.于2017年签署的框架协议(2018-2022)之补充协议,上表第二项协议约定,本协议所列条款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持续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内贸合同

  公司产品内贸销售主要采用签订《购销协议》方式。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3、结售汇、借款、承兑、担保合同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且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结售汇、借款、承兑、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1)结售汇

  1)2022年1月1日,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津支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衍生交易主协议》。

  2022年3月21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津支行出具《远/择期结售汇交易确认书》,分别确认:发行人按照汇率6.4146卖出2,000.00万美元,买入人民币12,829.20万元,交割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发行人按照汇率6.423卖出2,000.00万美元,买入人民币12,846.00万元,交割日期为2022年9月22日,担保方式为:保证金1200.00万元。

  2022年4月29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津支行出具《远/择期结售汇交易确认书》,确认:发行人按照汇率6.59182卖出4,000.00万美元,买入人民币26,367.28万元,交割日期为2022年11月28日,担保方式为:保证金400.00万元。

  2)2022年3月21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汇通支行出具《远期结售汇交易证实》,分别确认:发行人按照汇率6.4133卖出1,000.00万美元,交割日期为2022年8月23日;发行人按照汇率6.4217卖出2,000.00万美元,交割日期为2022年9月23日。

  2022年4月26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汇通支行出具《远期结售汇交易证实》,确认:发行人按照汇率6.5901卖出4,000.00万美元,交割日期为2022年11月28日。

  发行人2022年4月26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汇通支行存入1,300.00万人民币(存单编号:鄂B00104569、鄂B00104570、鄂B00104571),存期六个月。

  2022年4月26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汇通支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2022042602110001),质押前述单位定期存单(存单编号:鄂B00104569、鄂B00104570、鄂B00104571),价值或评估价值为1,300.00万元,担保的主债权为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11月28日期间在人民币1,3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

  3)2022年3月21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签订《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2022年3月22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出具《中国银行湖北分行远期结售汇买卖交易证实书》,确认:发行人按照汇率6.414卖出3,000.00万美元,买入人民币19,420.00万元,交割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

  (2)借款及担保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担保合同。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发行人董事长甘书官2016年8月11日以证人身份参与了邹太新受贿案的审理。根据《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鄂08刑初5号),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邹太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甘书官给予的人民币11.90万元。法院判决,被告人邹太新犯受贿罪罪名成立。

  该案件发生于报告期前,未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构成影响;根据沙市区公安局出具的证明,截至2022年2月10日,未发现甘书官有犯罪记录;经保荐机构访谈当地检察机关、监察委员会及人民法院,不存在甘书官或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该事项不影响甘书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公司本次上市发行条件的情况。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诉讼和仲裁案件,报告期内不存在行政处罚事项,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六)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九)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

  三、文件查阅地址

  发行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36号

  电话:0716-8377816

  传真:0716-8377812

  联系人:罗恒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电话:010-60838053

  联系人:梁日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