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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1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9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4日在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凤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以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4,500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及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达预定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该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3,5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丰山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丰山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丰山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2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

  ● 新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年产24,500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项目拟投入总金额68,080.81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56,047.47万元。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1.5年,预计建设完工后投产。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其投资项目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文核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1,500吨硝磺草酮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0-091)。

  本次拟变更的“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7,068.60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44,918.60万元的比例为15.74%。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其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6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5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费用10,211,320.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89,788,679.25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7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2022]B07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拟变更的“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48,978.87万元,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48,978.87万元的比例为100%。

  (二)新募投项目情况介绍

  本次拟将“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前述两个项目以下统称“原项目”)变更为“年产24,500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总投资金额68,080.81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为56,047.47万元。

  (三)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及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发表专项意见。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年产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

  1.1项目简介

  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4,588.22万元,拟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068.60万元,实施主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四川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形成年产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年产750吨环己二酮的生产能力。

  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62.20万元,主要系项目建设前期相关的咨询费,以上已投入募集资金公司将用自有资金补足。

  1.2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30个月。

  1.3项目投资计划

  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4,588.22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7,068.60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进行投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1.4、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本项目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23年,内部收益率(税前)为19.61%。

  2、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

  1.1项目简介

  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64,230.95万元,拟投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48,978.87万元,实施主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四川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形成各类精细化工中间体合计18,000吨/年的生产能力。

  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0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同意《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99.7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该部分资金公司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1.2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整体设计的建设工期为3年。

  1.3项目投资计划

  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64,230.95万元,拟投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48,978.87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进行投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1.4、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项目回收期(含3年建设期,税后)为8.69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2.46%。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公司原计划在四川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化工园区投资建设“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及“年产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与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22年7月,《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区域嘉陵江流域范围划定成果的通知》中将驴溪河认定为嘉陵江的二级支流,公司四川广安项目用地在驴溪河一公里范围内。根据《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禁止在嘉陵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为公司四川广安的项目建设增加了隐忧,公司与相关方进行多次沟通,因公司未取得相关方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或合理的替代性方案,给项目建设按期推进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

  同时,公司已与湖北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关于新建精细化学品项目的合作协议书》,规划在宜昌分期投资建设年产13 万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学品生产基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司已竞拍取得相应的土地并办理了土地证,项目用地400亩平场工作已完成,目前相应的环评已完成评审进入公示期。

  为避免因项目建设地块无法确定造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长时间延迟、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四川广安变更至湖北宜昌,同时按照公司湖北宜昌基地的整体项目规划并结合项目投资收益分析,将原计划投资建设“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及“年产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年产24500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亦由全资子公司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新项目的介绍

  单位:万元

  

  1、项目建设内容

  新项目将进一步改善公司产品结构,延伸公司业务链条,进一步凸显公司产业链优势。项目所生产的对氯甲苯、邻氯甲苯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农药、化学医药及染料市场,在满足公司氟乐灵等原药生产需求的基础上,也可对外出售,市场应用领域广阔。

  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56,047.47万元对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

  新项目实施地点为湖北省宜昌市姚家港化工园B区。

  2、项目建设周期

  新项目的实施涉及到厂房建设以及各生产车间、生产线的建设,根据厂房建设内容、工程量,以及各生产车间、生产线建设内容和进度安排,项目整体设计的建设工期为1.5年。

  3、项目投资计划

  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68,080.81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56,047.47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注:表格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4、项目经济效益

  根据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8.10%(所得税后),预计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6.76年(含建设期1.5年),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良好。

  (二)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下游需求的持续增长为项目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本项目产品主要用于农药原药的生产,同时也可用于染料的合成。在全球人口持续增长的趋势下,全球粮食需求稳步增长,不断推动作物保护农药需求的增长。根据IHS Markit农药市场分析数据,2021年全球农药总销售额为734.3亿美元,同比增长5.1%,预计2022年全球农药总销售额将达到760.6亿美元,同比增长3.6%。我国作为农业大国与人口大国,2021年我国农药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化学农药原药(折100%)产量为249.9万吨,同比增长16.3%。随着人口的进一步增长、国家农药零增长方案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与环保政策的进一步趋严,在逐步淘汰落后高毒农药、控制农药使用量的同时,为保障农业生产与粮食供给安全,高效、低毒的绿色农药使用占比将会逐步提高,为公司未来产品的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在染料市场方面,根据The Business Research Company数据显示,全球纺织用染料市场规模预计将由2021年的81.8亿美元增长至2022年的87.2亿美元,同比增长6.57%,预计到2026年市场规模将达112.5亿美元。目前中国为染料第一生产大国,2021年染料产量约占全球的70%,2021年我国染料市场规模为633.23亿元,同比2020年上涨8.98%。市场前景良好,同时也为项目产能的消化起到了良好支撑。

  2、公司卓越的工艺研发能力,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效保障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农药定点生产企业、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的副会长单位以及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公司建立了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公司研发部门为平台的高效研发体系,并已形成了“化工原料→精细化工中间体→原药→制剂”一体化研发生产模式。公司建立了一整套包括研发队伍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保密以及研发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等在内的研发运行机制,并已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团队成员多为化学分析工程、产品毒理、工程设计、化学合成、安全生产工程、环境行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专业领域的复合型人才。

  公司具有多年农药及精细化工的实际运行经验,其生产技术达国内外先进水平,产品质量稳定、工艺路线先进、合理、成熟、可靠。公司稳定的人才队伍、丰富的技术经验和成果积累是公司持续发展和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

  3、公司优秀的品牌形象与稳定的客户资源优势为项目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农药原药生产的领先企业。公司始终秉承“丰山农药保农业丰收”的理念,积极践行“责任关怀”体系,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1998年,公司“丰山”商标被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并先后在行业内率先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职业健康卫生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2001标准认证,连续多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评为全面质量管理达标企业,并多年进入中国农药行业销售百强。

  公司注重产品质量与服务品质的发展,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已经在海内外积累了较多信誉良好、需求量大的优质客户,其中既有ADAMA、NUFARM、日本住友化学、NUTRIEN、4FARMERS等国际知名的农化公司,也有北京颖泰、中农立华公司等国内知名的重要客户。作为全球主要的氟乐灵生产销售企业,公司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好的品牌口碑,氟乐灵、精喹禾灵、烟嘧磺隆、毒死蜱等四大系列产品远销世界各国和地区。公司优秀的品牌形象与稳定的客户资源是公司发展的持续保障,也为项目实施后的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的保证。此外,因国内环保监管趋严与《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发布,未来海外市场将成为农药产品的重要突破口。公司积极关注海外发展机遇,成立了市场开发部专门负责国外的市场调研、销售策略制订以及市场开拓、业务洽谈等工作。未来,公司将抓住“一带一路”等重要发展机遇,进一步完善海外销售网络渠道,提升在世界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能力。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前景分析

  公司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年产24500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项目的前景分析具体可参见报告的“第四章 项目市场前景及未来趋势”。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①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原药、制剂及农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项目相关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均属于化学农药制造,同时也可用于化学医药及染料的合成。近年来,国家为了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从投融资体制、税收、安全与环保、人才吸引与培养、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组织与管理等多方面为公司所在行业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扶持。公司将密切关注对政策变化的预测和判断能力,提高管理层的应变能力。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动,对业务发展做必要的调整,以避免或减少因政策变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

  ②市场运营和竞争风险

  新项目为精细化学品制造项目,项目产品可用于农药的合成,也可用于化学医药及染料的制造。近年来,我国精细化学品产品产量逐年提升,产品类型愈发丰富,行业集中度较低,行业内竞争愈发激烈。公司深耕农药领域,面对产品高质量的竞争风险,公司对未来的市场需求和发展进行充分的论证分析,并且在核心技术储备、专业人员储备和未来业务运营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但随着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竞争强度持续增长,以及工艺技术的加速发展,势必会有更多的国内外优质企业加入市场竞争,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同时,相对于农药,染料及化学药对公司来说属于相对较新的下游市场领域,虽然公司产品质量符合市场标准,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开拓风险。

  ③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021年原油价格同比上年持续上涨,带动原材料价格大幅提升。同时,受国内“能耗双控”政策等因素影响,化工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明显。公司建立了采购价格与产品售价的联动机制,建立了稳定的采购渠道,制定了供应商选择制度、采购询价制度等措施稳定并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且公司不能及时消除原材料价格波动的不利影响,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④安全环保风险

  新项目属于精细化学品制造,安全环保始终是公司关注的重点。近年来的安全环保治理情况为公司做出了警示,若公司在这一方面不能达到相应的要求,则有可能被限产、停产或面临受到安全环保处罚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依据政府陆续出台的监管政策,继续严格例行每年的停产检修升级工作,对自身查出的安全隐患,环保等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检修,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长期稳定、有序进行。

  ⑤审批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尚需获得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经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新项目已完成备案登记,正根据相关法规及流程履行环评、安评等审批手续。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变更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与能否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根据四川广安基地的实际情况,为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变更后的项目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新项目经济效益分析较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4500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系因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基于自身经营需求、经公司研究论证 后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意见;

  5、年产24500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8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9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缪永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此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4500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系因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对“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结合节余资金的统筹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3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结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1,294.07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款249.47万元以及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转出后尚未支付的项目款项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达预定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1,500吨硝磺草酮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年产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0-091)。

  二、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节余情况

  (一)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于近日完成结项,节余募集资金1044.6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尚未支付的项目款后续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上表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该项目募集资金结余原因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跟市场需求的变化,在确保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动的前提下,对项目生产工艺和技术组成进行了优化,调整了部分设备投入。

  (三)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使用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结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1,294.07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款249.47万元以及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支付的项目款后续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该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达预定使用状态,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4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2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520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9月18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83,005,000股。

  7、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3,005,000股变更为82,965,000股。

  8、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5月2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0年7月9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82,96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33,186,000股,流通上市日为2020年7月13日。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由82,965,000股变更为116,151,000股。

  9、2020年7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0.84万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0年9月9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151,000股变更为116,142,600股。

  10、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派情况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1.9万股调整为58.66万股。

  11、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0万股,授予价格为16.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142,600股变更为116,233,600股。

  12、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6,400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1年5月27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233,600股变更为116,197,200股。

  13、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1年6月17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116,197,2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58,098,600.00股,流通上市日为2021年6月18日。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16,197,200股变更为162,676,080股。

  14、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4名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4,400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2,676,080股变更为162,401,68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28.771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1%,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5、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3名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2,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1年12月2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2,401,680股变更为162,348,760股。

  16、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9,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554,0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5名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8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7、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名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3,5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1、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2、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5、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被选举为职工监事,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该部分激励对象签订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3,520股,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了回购注销股份相应的数量和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首次授予价格16.76元/股调整为7.95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由12,000股调整为23,520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87,054.56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2,293,880股变更为162,270,36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62,293,880元减少为162,270,36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按规定对此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有效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5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3,520股,因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和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首次授予价格16.76元/股调整为7.95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由12,000股调整为23,520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87,054.56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2,293,880股变更为162,270,36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2,293,880元减少为162,270,360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 申报时间:2023年1月5日起45天内9:00-12:00;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15-83378869

  5、传真:0515-83378869

  6、电子邮箱:fszq@fengshangroup.com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6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丰山转债”2023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61号)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50,000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丰山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同意于2023年1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召开“丰山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30日上午9:30

  (三)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23年1月16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 2023 年 1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5、确认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须提前向公司递交参会回执(详见附件 2),参会回执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月20日 16: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5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3 年 1月20日前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00(现场登记); 2023 年 1月20日16:00前(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登记。

  收件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证券部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代表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未偿还的“丰山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5-83378869

  传 真:0515-83378869

  邮 编:224100

  邮 箱:fszq@fengshan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

  (二)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丰山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丰山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丰山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丰山转债”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盖章或签字):

  如债券持有人是证券投资产品的,请资产管理人同时注明证券投资产品名称: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号:

  持有债券简称:丰山转债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7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30日   10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30日

  至2023年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23年1月5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3年1月20日前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5-83378869

  传 真:0515-83378869

  邮 编:224100

  邮 箱:fszq@fengshan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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