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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3-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8日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对外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与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内,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在自查期间,共有31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相关情况,公司监事会将作出适当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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