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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23-00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4号)核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7,134,53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3.2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346,353.2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3,653,640.01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8月5日全部转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2-000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 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新能源”)共开设7个募集资金使用专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于2021年8月18日,本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合肥新能源、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桐城新能源、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临2021-054号)。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及销户情况

  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经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0月18日,经本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合肥新能源增资人民币60,000万元,向桐城新能源增资人民币80,000万元,用于子公司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建设。

  随后,本公司已按计划依次向合肥新能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人民币60,000万元,向桐城新能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人民币80,000万元,其余资金(含存款利息收入)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鉴于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及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一期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和桐城新能源已办理完成相关3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合肥新能源、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桐城新能源、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合肥新能源、桐城新能源共开设的7个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已全部注销。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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