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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3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叶康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由于其本人工作岗位变化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叶康涛先生申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叶康涛先生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该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叶康涛先生将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叶康涛先生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康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叶康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对叶康涛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工作及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3-002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当时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40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14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当时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3、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回购股份。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和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均为14,442,199,726股,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4,442,199,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月1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1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1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本次权益分派中代派的实际派发金额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的金额为准。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12月26日至登记日:2023年1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孔微微、林南

  咨询电话:021-22165288

  传真电话:021-221652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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