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20日
至2023年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相关文件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奇安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关联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何新飞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3年1月1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层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传真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层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齐向东
邮编:100044
电话:010-56509268
传真:010-56509199
邮箱:ir@qianxin.com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01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冉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会监事审议通过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02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78,000.0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姜军成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该类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或实际发生金额/2021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注2:上述“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以及“2022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仅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为准,202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下同。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造成,下同。
注4: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毅
注册资本:1,848,225.19966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9年5月2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9层
经营范围: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国务院持有100%股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电子合并报表总资产为3,944.29亿元,净资产为1,190.68亿元;2021年1-12月合并报表下营业收入2,777.97亿元,净利润为19.09亿元。
2、 广西数字奇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艳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3月15日
注册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飞云路6号GIG国际金融资本中心T1塔楼8楼805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计算机软硬件、通讯工程、网络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研发;计算机网络设备安装、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计算机、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数码产品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音响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1%股权,公司持有9%股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150.68万元、净资产1,112.83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712.05万元、净利润为-130.20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广西数字奇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新飞先生过去12个月内担任董事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其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商品、产品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及提供服务、租赁关联人房屋,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对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且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姜军成先生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姜军成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奇安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奇安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奇安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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