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33号丰林集团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刘一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汪灏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细则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颖菲、翁文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