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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君安30天滚动持有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销售对象 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君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5日起调整本基金的销售对象,并相应修改《国泰君安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拟将销售对象调整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招募说明书条款的修改

  1、对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新增如下内容:

  “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对招募说明书第七章“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第7.4条“申购、赎回及转换的有关限制”新增如下内容:

  “5、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销售对象的调整,自2023年1月5日起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本次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tjazg.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zg.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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