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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东解散及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门科技”)于2023年01月03日收到公司股东厦门普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普宇”)、厦门瑞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瑞卜”)的通知,厦门普宇、厦门瑞卜经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注销,并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后续原股东将通过厦门乔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普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个人股东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统筹管理,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亦将严格遵守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自所做的承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解散注销的基本情况

  厦门普宇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 年10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8W2W594T,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

  厦门瑞卜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 年10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8W2X204C,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普宇持有公司22,570,759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3460%。厦门瑞卜持有公司23,057,666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4613%。以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厦门普宇、厦门瑞卜经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注销厦门普宇、厦门瑞卜。厦门普宇、厦门瑞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原股东按照以下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厦门普宇分配情况:

  

  厦门瑞卜分配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公司披露本公告之后,厦门普宇、厦门瑞卜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

  2、厦门普宇、厦门瑞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3)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次证券过入方中,公司董事长刘先成、董事胡明龙、曾映、王红、监事刘敏、杨军、高级管理人员邱亮、李大巍、核心技术人员彭国庆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及各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做出的承诺。

  4、本次因厦门普宇、厦门瑞卜解散,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将通过厦门乔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普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个人股东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统筹管理。本次因厦门普宇、厦门瑞卜解散,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普门科技股份的全体股东承诺,将继续履行厦门普宇、厦门瑞卜作为公司大股东所需遵守的各类减持要求。

  5、厦门普宇、厦门瑞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厦门普宇、厦门瑞卜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1月05日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普门科技

  股票代码:68838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1:厦门普宇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197号二层E31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厦门瑞卜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197号二层E313室

  股份变动性质:法人资格丧失所涉非交易性过户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一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普门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厦门普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普宇”)、厦门瑞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瑞卜”)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简介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 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决议解散注销,从而引起的相关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厦门普宇、厦门瑞卜不再持有任何普门科技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厦门普宇持有公司22,570,759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3460%。厦门瑞卜持有公司23,057,666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4613%。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由股东按照原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普宇、厦门瑞卜不再持有普门科技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厦门普宇、厦门瑞卜经股东会议决议解散注销,并将其持有的普门科技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厦门普宇分配情况:

  

  厦门瑞卜分配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厦门普宇、厦门瑞卜将不再持有普门科技股票。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普门科技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以及后续做出的相关承诺。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中的刘先成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明龙、曾映、王红为公司董事,刘敏、杨军为公司监事,邱亮、李大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彭国庆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及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做出的承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普门科技股票不存在其他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股权变更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普门科技12,666,000股,合计减持比例3%,减持价格区间为17.80元/股-20.77元/股。情况详见普门科技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厦门普宇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先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厦门瑞卜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先成

  2023年01月0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档案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厦门普宇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厦门瑞卜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2023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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