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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259      证券简称:创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419,329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其他限售股数量为37,888,8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5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并于2022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3,015,5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984,45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419,329股;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其他限售股数量为37,888,8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为17名,限售股数量共计39,308,1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14%,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月1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该等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已发行股份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

  除公司控股股东外其他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若在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公司/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公司/合伙企业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公司/合伙企业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公司/合伙企业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公司/合伙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舟山半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谭显高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承诺

  实际控制人亲属谭显高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相应调整。

  (3)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

  公司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认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富诚海富通创耀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创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创耀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创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9,308,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数据如有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引起。

  2、实际控制人亲属谭显高系公司本次解禁股东舟山半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其“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的承诺将在解禁后由其自行遵守履行。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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