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05         证券简称:科德数控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基金”)持有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8,696,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33%。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收到公司股东国投创业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于2022年7月29日完成股份登记,国投创业基金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比例为0.38%,以及其自2022年10月12日至2023年1月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303,010股,累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2%,上述权益变动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5.00%。现将国投创业基金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被动稀释变动情况

  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于2022年7月29日完成股份登记,公司的总股本由90,720,000股变为93,177,757股。国投创业基金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比例为0.38%,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2、主动减持变动情况

  

  备注:以上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备注:

  1、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当时总股本90,720,000股计算,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按照公司现总股本93,177,757股计算。

  2、以上所有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投创业基金履行其减持股份计划,国投创业基金已向公司出具《减持计划告知书》并由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三)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投创业基金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投创业基金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88305           证券简称:科德数控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

  名称: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德数控

  股票代码:68830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号23幢4064-3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一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二) 主要合伙人出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负责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投创业基金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国投创业基金于2022年7月25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通过科德数控披露了减持计划,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科德数控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443,200股(占科德数控总股本比例不超过6%),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1,81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且连续6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科德数控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3,6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4%),且连续6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披露的《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投创业基金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公司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科德数控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投创业基金拥有上市公司股票13,000,000股,占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14.33%,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投创业基金拥有上市公司股票8,696,99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9.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被动稀释变动情况

  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于2022年7月29日完成股份登记,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公司的总股本由90,720,000股变为93,177,757股。国投创业基金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比例为0.38%。

  2、主动减持变动情况

  

  备注:以上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

  1、 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按照公司当时总股本90,720,000股计算,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93,177,757股计算。

  2、 以上所有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投创业基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投创业基金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投创业基金签署的本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高爱民

  日期:2023年1月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