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04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各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后续合作项目中其他事宜需通过具体项目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相关合作项目开展及协议的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以后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合作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情况概述
(一)为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近日,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同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以下简称“乙方”)、九龙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九龙县稀有金属综合利用招商引资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同意在九龙县适合区域开展风险勘探,建设钽、铌、铍、铷稀有金属选矿提纯综合利用生产线,打造我国规模优势突出、科技含量领先、产业链完整、产品种类齐全的国家级钽、铌、铍、铷稀有金属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开展包括超高纯度金属铷、铍等特种材料在内的科技攻关与产品研发工作。
(二)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若开展具体项目,合作各方将根据相关规定,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九龙县人民政府
九龙县,隶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位于四川省西部,甘孜藏族自治州东南部,贡嘎山西南。
(二)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50751223X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
法定代表人:颜世强
开办资金: 3321万人民币
举办单位:自然资源部
宗旨和业务范围:研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地质科技发展。矿业工程研究材料科学与工程设计研究化学工程与工程设计研究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矿产资源及产品分析监测鉴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试验示范相关仪器设备研制相关规范规划与标准拟定相关专业培训与咨询服务《矿产综合利用》出版。
公司与上述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坚持风险自担、合作共贏、依法勘探的原则。在九龙县适合区域开展风险勘探,建设钽、铌、铍、铷稀有金属选矿提纯综合利用生产线,打造我国规模优势突出、科技含量领先、产业链完整、产品种类齐全的国家级钽、铌、铍、铷稀有金属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开展包括超高纯度金属铷、铍等特种材料在内的科技攻关与产品研发工作。
(二)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助乙、丙两方在三方共同认可区域内对钽、铌、铍、铷多金属矿进行风险勘探,在满足条件后依法办理探矿权证,并根据省、州和县相关政策给予乙、丙两方招商引资政策及相关政策的扶持和优惠,为乙、丙两方项目的立项和审批提供支持。
2、乙、丙两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甲方协助下及时办理项目审批、备案等前置手续,力争早日获得探矿权;在获得探矿权后组织专业团队开展矿产勘探工作,科学规划勘查工作和实际投入,根据本项目探矿权区域内的地质条件,投入足够的勘探资金;在核实矿区满足开发利用条件后,开展探转采工作,依法办理采矿权证;与甲方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启动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在同等条件下,所用工人优先选用九龙县内的人员。
(三)保障措施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三方及时会商,解决项目施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共同召开工作沟通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三方盖章后生效,合作期为自本协议签约之日起贰年有效,如三方无异议自动续期。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其它事宜可通过具体项目合作协议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三方合作的依据文件。
2、乙、丙两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在九龙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经三方共同商定,进一步明确勘查区域后,甲方全力支持新注册的项目公司开展相关手续办理和矿产勘探相关工作。如未注册项目公司,或在项目公司注册三年内未形成有效投资,或有投资无实质性工作进展,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引进新的合作投资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作方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是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正局级单位,拥有一支涵盖地质找矿、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评价等专业,层次布局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固体矿产勘查、地质实验测试甲级资质;主要承担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战略性矿产调查评价工作;而九龙县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此次合作旨在实现各方合理高效开发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构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合作局面,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各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后续合作项目中其他事宜需通过具体项目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相关合作项目开展及协议的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以后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合作实施情况而定。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2022年7月,公司与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为合理高效开发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和实现各自战略发展需要,双方拟在产业协作、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开展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除此外,公司最近三年未有签署或披露其他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的情形。
(二)2022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自2022年5月6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上述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三)除上述信息外,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其他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公司同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九龙县人民政府签署的《九龙县稀有金属综合利用招商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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