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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金额)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1号)核准,公司以5.22元/股的价格向2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4,789,272股,共计募集资金1,329,999,999.84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0,367,243.91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99,632,755.93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852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254,789,272股后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1,539.9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094.62万元。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归还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25,500.00万元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至此前次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具体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增强风险抵抗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金额)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兰石重装A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金额)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金额)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金额)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发表的专项意见;

  (五)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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