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该协议仅作为指导性文件和签订其他相关具体合同的依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2、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双方正式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或“公司”)与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阔投资”)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促进双方业务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增强双方的纵深服务能力,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业务特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关系之共识。
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框架文本,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双方后续的合作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大伟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08-29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楼)X1301- G4974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与管理,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与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公司与恒阔投资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恒阔投资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恒阔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建立长期、战略性的业务合作关系和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发展为目的,通过深化业务合作与创新,整合各自业态资源优势,实现多维度协同发展。
(三)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视对方为优先战略合作伙伴,积极推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合作:
1、加强产业基金合作。聚焦高端磁性元器件、汽车电子、充电桩、新能源光伏发电、储能等领域,整合资源、打造新动能,向“数字化”和“新能源”两个领域延展。双方共同设立产业基金,组建并购投资联合体。
乙方认可恒健控股公司的基金运作专业能力,并同意由甲方或恒健控股公司指定主体进行基金的管理等并收取管理费。
双方在不违背保密职责或义务的前提下,加强项目资源挖掘和项目信息共享合作,开展募资、投资、托管、投后管理赋能等股权投资全链条深度合作。
2、加强资本运营全方位合作。结合甲方发展需要,甲乙双方综合运用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合作,建立深度的资本运营战略合作关系。围绕甲方的专业优势,助力盘活乙方资产,协助乙方旗下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实现产业和金融资本的高效融合。
(四)合作机制
双方开展业务合作,保持多层次的沟通和交流,对对方的业务需求和意见给予高度重视、迅速响应和妥善处理,并确立以下工作机制:
1、为有效开展合作,双方同意加强沟通联络,形成领导定期会晤或互访机制,深化合作内容,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事项,推动合作事项落地实施,并不断开辟新的合作领域。
2、建立合作事项落实机制。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双方业务对接,提出阶段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遇到重大事项和问题,由双方定期会晤研究协调。
3、本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各类具体业务,均需另行签订协议,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符合双方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根据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进行。
(五)协议的履行
1、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甲乙双方合作意向表达,不设置具体权利义务,不构成任何承诺或保证。本协议所涉及内容,均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它相关规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应由相关方另行签署正式法律文件,如本协议与此后另行签订的有关法律文件存在有不一致的内容,应以另行签订的具体法律文件为准。
2、双方均明确知悉以上合作事项均需要在满足国有资产管理、关联交易、招投标等境内外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如任何一方由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具体项目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实施或未能完全实施,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期限为伍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4、本协议履行完毕或协议期满,自动终止。本协议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或相关方另行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的效力。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促进公司和恒阔投资双方业务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增强双方的纵深服务能力,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项目合作的协议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主要为充分发挥协议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源优势,通过建立平等尊重、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共同发展,具体合作事项需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过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董事、总经理李竞舟先生,董事杨先勇先生,副总经理钱银博先生、陈聪先生、黄少华先生、杨忠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勋文先生,董事会秘书舒丹女士,因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持股增加;同时,因前文所述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已完成,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焦彩红女士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41.08%下降至40.7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副总经理黄少华先生获授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监高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通知。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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