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5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5日9:15至15:00。
5、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韶光先生。
8、会议地点: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9人,代表股份156,244,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5.110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5人,代表股份156,152,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5.083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26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现场或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公告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共3个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244,8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青岛海洋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称“海洋产业投资基金”)、青岛市海洋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称“海洋新动能基金”)合计持有百洋股份 104,478,46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洋产业投资基金与海洋新动能基金均为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青岛国信金控”)所控制的企业,青岛国信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青岛国信金控 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规定,青岛国信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青岛海洋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海洋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 104,478,461股)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1,766,420股。
表决结果:同意51,766,42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青岛海洋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称“海洋产业投资基金”)、青岛市海洋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称“海洋新动能基金”)合计持有百洋股份 104,478,46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洋产业投资基金与海洋新动能基金均为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青岛国信金控”)所控制的企业,青岛国信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青岛国信金控 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规定,青岛国信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青岛海洋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海洋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 104,478,461 股)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1,766,420股。
表决结果:同意51,766,42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范晓东律师、吴晓飞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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