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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收到公司监事王慧翀女士出具的《关于近亲属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王慧翀女士之母亲买卖公司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近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王慧翀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王慧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2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王慧翀:

  经查,你担任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期间,你的母亲于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累计买入公司股票900股、卖出公司股票8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一) 王慧翀女士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并就因短线交易带来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表示将汲取本次事件教训,加强本人及近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三)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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