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利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利祥先生计划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3,476,5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8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022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利祥先生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利祥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陈利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陈利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股份减持计划期间,陈利祥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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