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卓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本案涉及的逾期付款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二审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对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了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近日,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股份”或“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同区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就与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大同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2 年 8 月 15 日立案,案号:(2022)黑 0606 民初 182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9)。
近日,大同区法院对公司就与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做出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3)。
二、上诉请求
(一) 依法撤销大同区人民法院(2022)黑0606民初1828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一、二、三项中利息起算时间的判项,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二审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对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了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会积极做好相关款项的催收工作,努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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