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3-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粤13民再49号的《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被惠州中院告知,公司涉及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与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各方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且公司已被列为被执行人。
公司认为,该案件在审理程序中存在诉讼当事人主体审查严重失当、送达程序违法等情形,侵害了宜华健康的合法权益。公司向惠州中院申请再审,并于2022年3月收到案号为(2022)粤13民申13号的《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惠州中院对公司提出申请再审的请求予以支持,并在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相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于2022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29)。
二、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惠州中院案号为(2022)粤13民再49号的《民事判决书》,经惠州中院审查,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成立,依法应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1、维持本院(2019)粤13民初241号第一至十一项、十三项、十四项;
2、撤销本院(2019)粤13民初241号第十二项;
3、驳回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该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第2项,撤销惠州中院(2019)粤13民初241号第十二项,即被告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对惠阳国资办主张的借款本息在4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申请再审胜诉,公司将在上述《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根据相关法律,向法院申请解除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的冻结。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3-03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函件的回复工作,并协调律师、会计师对涉及的问题进行核查。截至本公告日,鉴于关注函涉及的部分内容,会计师尚未核查完毕,公司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回复工作,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将于2023年1月13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七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