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星期五)在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总经理,董事长孙卫平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市场情况,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依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进行调整,本次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属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调整、章程修订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0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星期五)在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一鸣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盛”或“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号)的核准,东方嘉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446,818,2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051,685.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5,766,514.40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募投项目历次变更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2)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进行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及“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并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了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3)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19年12月31日延至为2021年12月31日,同意将“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19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4)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延至为2022年12月31日,同意将“信息化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5)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为2023年12月31日;同意将“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为2023年12月31日。
(6)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并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3850万元,项目已实施完毕;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2028.86万元;
3.“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已于2019年8月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项目变更前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387.27万元;
4.“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项目变更前分别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547.33万元和2021.52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说明
信息化建设一直以来是公司的重点方向,该项目拟将达成进一步升级并完善综合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和系统的目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自主研发运输宝物流服务平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进出口综合服务平台;(2)整合公司原有的供应链管理服务系统;(3)建立异地灾备数据中心、部署升级私有云、扩建数据中心;(4)对基础的软硬件进行升级、新增、更换等。本项目主要以产生间接经济效益为主,建设完成后,将能够提高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全面提升公司对主营业务数据的集成管理与科学应用能力;可以通过对各个系统平台的数据处理,使企业规范管理模式,整合业务体系,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从而全面提升公司在供应链管理服务领域的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成为专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商提供高效、可靠的信息系统支持。
由于公司已通过并购等方式快速提升信息化能力,且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受到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前期公司募投资金投入推进较慢,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经过审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当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内审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经营范围表述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就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范经营范围表述的说明
2021年5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使用全国统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开展经营范围登记的通告》,要求自2021年5月21日起,深圳市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全面使用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依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进行调整,本次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属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提供展览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网上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仪器、实验室设备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生物技术制品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肥料、农药的销售;体育设备、体育用品及零配件的销售;医疗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保养服务;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叉车及零配件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仓储物流;家畜冷冻制品的销售;乳制品的批发和零售;酒类、药品的销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调整后的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贸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酒类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经营范围规范表述调整,同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三、授权事项
上述经营范围的调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调整、章程修订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调整后的经营范围以及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月1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上述各议案已经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1.00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3年1月29日(星期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19日(星期四)至2023年1月29日(星期日)(法定假期除外)。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春伏
电话:0755-29330361
传真:0755-88321303
电子邮箱:ir@easttop.com.cn
5、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附件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9”,投票简称为“嘉盛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 ,出席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进行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投票说明: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单位之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3年 月 日
注: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连同参会登记材料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3年1月29日(星期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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