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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01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深高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蓝德公司”),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92.29%的控股子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桂林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桂林蓝德”),为蓝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蓝德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桂林蓝德于一份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除本次担保外,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为桂林蓝德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提示:被担保人桂林蓝德是担保人蓝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关注。蓝德公司为桂林蓝德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为桂林蓝德争取更好的融资条件,进而拓宽蓝德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有利于在本集团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财务成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1月6日,桂林蓝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建设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合同”),建设银行同意向桂林蓝德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贷款,用于支付桂林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BOT项目(“桂林项目”)建设款项等需要,借款期限180个月。2023年1月6日,蓝德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蓝德公司为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保证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 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批准对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3月29日的公告。有关担保授权已获得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授权范围之内,并已按照授权获得的适当的批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集团对蓝德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本次担保前后,上述授权项下对桂林蓝德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0元和人民币4,000万元;蓝德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用担保额度分别为人民币5亿元和人民币4.6亿元。除上述授权项下的担保之外,根据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年会的授权,蓝德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为桂林蓝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中国银行”)签署的一份人民币1亿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公告之日,该借款合同项下未偿还借款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全称:桂林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MA5NA62F3A;成立时间:2018年7月5日;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桂林市象山区奇峰路12号;法定代表人:陈磊;注册资本:人民币5,460万元;主营业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等。桂林蓝德为蓝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桂林蓝德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桂林蓝德与中国银行上述人民币1亿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安排,桂林蓝德将桂林项目运营期内特许经营权项下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粗油脂销售及沼气发电等收入的收费权益出质予中国银行,为其上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的公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贷款合同,建设银行将向桂林蓝德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180个月的贷款。根据《保证合同》,蓝德公司作为保证人,为贷款合同项下桂林蓝德应付建设银行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此外,桂林蓝德还与建设银行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将蓝德公司与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项下28年的应收账款(即桂林项目运营期内特许经营权项下的收费权益)中的人民币5,800万元质押予建设银行,为其于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该项质押为第二顺位质押,第一顺位质押权人为中国银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人桂林蓝德是担保人蓝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关注。蓝德公司为桂林蓝德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为桂林蓝德争取更好的融资条件,进而拓宽蓝德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有利于在本集团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财务成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有关担保授权已获得本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集团可以对多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对多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担保,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2年3月29日、6月30日的公告以及日期为2022年6月8日的通函。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之内。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根据实际需要,对集团内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相关融资/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相关安排,可以帮助集团各级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获得资金支持、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时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风险可控。因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19,662.25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33%。

  2、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55,314.38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66%。

  3、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除本次担保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47,013.98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20%,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5、根据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年会批准的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可根据实际需要批准对多家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有权但尚未批准的担保总额为81.16亿元。本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将根据本集团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审慎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切实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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