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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钟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拟通过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的形式,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611,050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000万股的5.16%。其中,首次授予2,889,050份,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80.01%,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4.13%;预留722,000份,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19.99%,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03%。公司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两部分,其中股票期权总计3,465,650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000万股的4.95%。其中,首次授予2,772,650份,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0.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3.96%;预留693,000份,预留部分占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0.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99%。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计145,400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000万股的0.21%。其中,首次授予116,400股,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6%,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17%;预留29,000股,预留部分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94%,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04%。董事会认为,该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董事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薛晓良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董事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薛晓良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3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授予100.00万份股票期权,按照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实施结果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140.00万份股票期权,钟波先生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累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0%;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董事、总经理肖适先生3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100.00万份股票期权,按照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实施结果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140.00万份股票期权,肖适先生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累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钟波先生和肖适先生授予的股票期权将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除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董事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行权、授予/归属的数量或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额度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归属资格、行权/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行权/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归属、股票期权授予及行权时所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下终止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适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托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董事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刘帅先生、尹蕾先生、薛晓良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进行增加和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于2023年2月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廖传均先生回避表决。

  (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附件,《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廖传均先生回避表决。

  (三) 《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其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廖传均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2月3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3日

  至2023年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细情况请查阅2023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钟波、肖适、刘帅、廖杨、尹蕾、廖传均、钟超、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开心米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他与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和邮件(指定邮箱:ir@xgimi.com)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2月2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邮件方式在邮件内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2月2日下午 17:30 前发送至ir@xgimi.com 邮箱。

  (二)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2023年2月2日(上午 9:30-12: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4 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4 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759 9894 转 8432

  联系人:薛晓良、侯学裕、黄国城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2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干胜道,男,出生于1967年3月15日。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7月至今在四川大学商学院任教;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 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且对《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四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明确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3日14时30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3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

  (三) 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6)。

  三、征集方案

  (一) 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1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

  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2日(上午10:00-下午17:00)。

  (三) 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

  1、 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 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8)6759 9894 转 8432

  邮箱:ir@xgimi.com

  联系人:侯学裕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 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干胜道

  2023年1月10日

  附件: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极米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以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进行增加和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拟对《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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