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洪信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日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友谊路一号太阳纸业办公楼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2,555,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174%。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52,915,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293%。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449,640,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81%。
4、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2,419,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76%。
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或以视频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会议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1,702,21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反对的股数30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的股数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的股数452,081,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251%;反对的股数30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670%;弃权的股数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7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太阳纸业有限公司拟通过组建银团贷款方式办理项目融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1,701,248,0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反对的股数1,271,8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弃权的股数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的股数451,112,2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7110%;反对的股数1,271,8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2811%;弃权的股数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7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宁太阳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1,701,247,7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反对的股数1,272,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弃权的股数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的股数451,111,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7109%;反对的股数1,272,1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2812%;弃权的股数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7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1,702,21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反对的股数30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的股数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的股数452,081,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251%;反对的股数30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670%;弃权的股数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79%。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在2022年12月1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永刚律师、黄丰律师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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