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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交易概述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山东永旭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永旭”)部分股权转让给山东永旭部分员工,股权转让比例合计不得超过49%(对应出资额不超过490万元)。

  会议授权公司管理层以评估值为基础,与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对象、交易比例等相关事项。同时,为确保相关股权转让工作的顺利实施,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件,同时修订山东永旭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山东永旭股权比例仍不低于51%,仍控股该公司。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近日,各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许国泰,住所:浙江省临海市

  2、吴勇,住所:四川省荣县

  3、王定雄,住所:四川省广元市

  4、张庆,住所:山东省东平县

  5、刘长城,住所:安徽省涡阳县

  6、田宝勇,住所:四川省广元市

  上述交易对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均就职于山东永旭,除此之外,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永旭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拳谱经济园区堂子村南200米

  法定代表人:许国泰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3月16日

  经营范围:户外用品及家具、工艺品、金属铁制品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永旭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山东永旭非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目前持有山东永旭100%股权,山东永旭运作状况正常,产权清晰、完整,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情况等。

  山东永旭聘请山东中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山东永旭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拟核实山东永旭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采用资产基础法,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山东永旭总资产账面价值4,127.66万元,评估价值为4,188.00万元,增值率为1.4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522.30万元,评估价值为2,522.30万元,无增减值变化;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605.36万元,评估价值为1,665.70万元,增值率为3.76%。

  本次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经各方协商,公司将持有的山东永旭30%股权作价499.50万元转让给山东永旭6名员工。

  本次交易完成后,山东永旭股权结构如下:

  

  四、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许国泰、吴勇、王定雄、张庆、刘长城、田宝勇

  1、 各方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山东永旭30%股权(对应出资额30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具体如下:

  (1) 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山东永旭19.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95万元人民币),作价人民币324.675万元转让给许国泰。

  (2) 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山东永旭4.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45万元人民币),作价人民币74.925万元转让给吴勇。

  (3) 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山东永旭3%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0万元人民币),作价人民币49.95万元转让给王定雄。

  (4) 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山东永旭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0万元人民币),作价人民币16.65万元转让给张庆。

  (5) 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山东永旭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0万元人民币),作价人民币16.65万元转让给刘长城。

  (6) 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山东永旭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0万元人民币),作价人民币16.65万元转让给田宝勇。

  2、 乙应当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3、 变更登记:各方应积极配合山东永旭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及时办理并完成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备案或报告及与本次转让相关的其他手续。

  4、 交割日:即完成上述变更登记之日。

  5、 风险转移:在交割日前,标的股权的风险由出让方承担,出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毁损或者灭失承担责任;在交割日后,该等资产的风险转由受让方承担。

  6、 与本协议股权转让涉及文件的谈判、起草、签署和履行的所有相关成本和税费等,均由各方按适用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7、 各方应全面、及时、适当、实际地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未能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作出的承诺、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及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费用等)。

  五、 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暂不涉及其他债权债务转移、员工安置等事宜,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六、 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方均为山东永旭员工,与公司或山东永旭签署劳动合同,且在公司及子公司创业发展过程中,积极贡献个人力量,投身公司,助力山东永旭快速发展。

  本次交易能够进一步激发优秀核心人才的动力与能量,绑定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实现公司目标与员工目标的一致性,同时吸引外部优秀人才,从而为公司、股东、消费者及员工创造更大价值及更高效回报。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能够进一步激发优秀核心人才的动力与能量,绑定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实现公司目标与员工目标的一致性,同时吸引外部优秀人才,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相关事项。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六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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