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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1月0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000弄63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耀林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江岳恒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议案1、议案2、议案3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戴欣苗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2、议案 3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 2023 年 1 月 5 日征集结束时间,共有 0 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珏玮、张云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2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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