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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011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13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8.92元/股的价格对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6,015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3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以41.18元/股的价格对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50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不得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同意以44.44元/股的价格对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48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2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以32.35元/股的价格对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56,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鉴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30名激励对象(2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4,11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97,923,353股减少至1,597,709,24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597,923,353元减少至1,597,709,240元(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2023 年1月6日的数据情况,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且公司前次回购注销事项正处于办理阶段,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97,909,623股减少至1,597,695,51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597,909,623元减少至1,597,695,51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经济开发区二期梧振东路18号华友钴业证券管理部

  2.申报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23日9:00-17:00

  3.联系人:李瑞、王光普

  4.联系电话:0573-88589981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012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9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597,923,353股的0.0036%。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华友钴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36名激励对象授予69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8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164.3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9日为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19.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第二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即上市之日)为2022年1月27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月26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3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共计56,94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2月29日

  2、登记日:2022年1月27日

  3、解除限售数量:56,940股

  4、解除限售人数:31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其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已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9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597,923,353股的0.0036%(按截至2023年1月6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华友钴业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友钴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审批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008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其中7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13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8.92元/股的价格对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6,015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3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以41.18元/股的价格对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5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不得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同意以44.44元/股的价格对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48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2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以32.35元/股的价格对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56,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鉴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30名激励对象(2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4,11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内容详见公司2023-010号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方启学先生、陈红良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9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597,923,353股的0.0036%(按截至2023年1月6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内容详见公司2023-012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009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13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3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不得解除限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2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鉴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30名激励对象(2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监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4,113股限制性股票,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28.92元/股,共计106,015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1.18元/股,共计50,050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4.44元/股,共计1,248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32.35元/股,共计56,800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9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597,923,353股的0.0036%(按截至2023年1月6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9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010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06,015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50,050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1,248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56,8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8.92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41.18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44.44元/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2.35元/股

  2023年1月9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13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8.92元/股的价格对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6,015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3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以41.18元/股的价格对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50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不得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同意以44.44元/股的价格对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48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2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以32.35元/股的价格对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56,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鉴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30名激励对象(2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4,11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激励计划

  (1)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华友钴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36名激励对象授予69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8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164.3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9日为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19.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2年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5月13日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200名激励对象授予1,074.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3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根据《2021激励计划(草案)》、《2022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约等,自不再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2)根据《2021激励计划(草案)》、《2022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根据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13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3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不得解除限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2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将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28.92元/股、回购数量106,015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1.18元/股、回购数量50,050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4.44元/股、回购数量1,248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32.35元/股、回购数量56,800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为人民币7,118,855.03元(含利息)。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

  

  注: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2023年1月6日的数据情况。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且公司前次回购注销事项正处于办理阶段,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骨干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13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8.92元/股的价格对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6,015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3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以41.18元/股的价格对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50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不得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同意以44.44元/股的价格对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48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2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以32.35元/股的价格对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56,800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30名激励对象(2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4,11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以28.92元/股的价格对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6,015股进行回购注销,以41.18元/股的价格对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5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44.44元/股的价格对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48股进行回购注销,以32.35元/股的价格对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56,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13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3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不得解除限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2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鉴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30名激励对象(2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人同时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监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4,113股限制性股票,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28.92元/股,共计106,015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1.18元/股,共计50,050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4.44元/股,共计1,248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32.35元/股,共计56,800股。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华友钴业 2021 年激励计划股票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华友钴业 2022 年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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