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9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9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9日(星期一)上午9:15至2023年1月9日(星期一)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国际E城G1栋2楼202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廖骞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201人,代表股份2,565,081,711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0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7,071,891,607股)。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1,893,263,862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1人,代表股份671,817,849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全程监督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莹、欧阳紫琪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
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58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06,128,484股新股。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2,806,128,484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596,959,415.28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264,729.1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74,694,686.1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70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控股子公司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第8.6代氧化物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前述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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