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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代码:601238A股简称:广汽集团公告编号:临2023-008

  H股代码:02238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 122243债券简称: 12广汽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于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在广汽中心32楼会议室以现场及远程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6人,赵福全董事、王克勤董事、宋铁波董事、丁宏祥董事、管大源董事以远程视频等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曾庆洪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听取了《广汽集团2022年经营计划预计完成情况》等报告。2022年,在面临疫情反复多发、芯片供应持续紧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重因素给汽车行业和公司经营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下,公司始终遵循“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根本要求,着力稳增长、保供应、调结构、拓市场、提质量、增效益。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全年实现汽车产销分别约为248.0万辆和243.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约16.0%、13.5%。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汽集团2023年经营计划的议案》。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万亿广汽”宏伟蓝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2023年,公司将挑战汽车产销同比增长10%,继续保持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发展态势。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A股代码:601238A股简称:广汽集团公告编号:临2023-009

  H股代码:02238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 122243债券简称: 12广汽0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可行权与限制性

  股票解锁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该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9,040份。

  ● 该激励对象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 本次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9,040股

  ● 本次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1月16日

  2023年1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调整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对1名激励对象已注销的股票期权进行恢复并增加股票期权22,600份,对该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22,600股)不进行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1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现将该名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2020年12月11日。

  2、行权数量:9,040份。

  3、行权人数:1人(卢俊韬)。

  4、行权价格:9.55元/股。

  5、行权方式: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期权代码为0000000594。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有效期:2022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0日(须为交易日)。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股票解除限售人数:1人(卢俊韬);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数量:9,040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1月16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注:上述公司变动前的数据为2022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但由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已于2022年12月12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和公司总股本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月 10日

  

  A股代码:601238A股简称:广汽集团公告编号:临2023-010

  H股代码:02238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 122243债券简称: 12广汽0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汽集团实施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23】4号)。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3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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