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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洪木银先生、韩从杰先生和王亚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洪木银先生、韩从杰先生、王亚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洪木银先生、韩从杰先生、王亚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洪木银先生、韩从杰先生和王亚峰先生将继续在公司、公司子公司等单位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洪木银先生、韩从杰先生和王亚峰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票25.00万股,该股份均为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份,尚未解除限售;洪木银先生、韩从杰先生和王亚峰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洪木银先生、韩从杰先生和王亚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在保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5日前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均为亲自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局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李仲远先生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确认,同意聘任刘京领先生、刘子成先生为副总经理,曹广远先生为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局长(作为经理班子成员分管安全工作),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1万吨绿色新能源铝箔项目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云南绿色水电铝产业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条,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优化煤电铝材一体化经营的战略布局,提高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1万吨新能源电池铝箔项目,该项投资作为云南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的一部分,是落实与云南地方政府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有关约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附件:公司本次聘任人员简历

  一、刘京领先生个人简历

  刘京领先生,197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曾任:公司下属新庄煤矿机电科副科长、科长、材料设备库主任,公司下属铝业公司炭素厂厂长助理、副厂长、总经理,公司下属新疆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下属新疆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京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96万股,该股份为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京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管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京领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刘子成先生个人简历

  刘子成先生,1971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下属葛店煤矿机电科副科长、科长、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公司下属煤业公司机电部总支委员会委员、书记、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煤业公司企管部部长、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子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97万股,该股份为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子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管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担任商丘天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外,刘子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曹广远先生个人简历

  曹广远先生,197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下属新庄煤矿生产科副科长、科长、安检科科长、梁北煤矿副矿长、矿长、泉店煤矿矿长,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广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97万股,该股份为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广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管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曹广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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