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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3-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7,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13,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74,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浓辉”)本金4,9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23号

  法定代表人:宋永平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除专控)、石油制品(成品油除外)、食用农产品、纺织原料及辅助(除棉花)、机械设备(除农用、除特种)、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从事医药科技、农药科技、环境科技、生物科技、食品科技、材料科技、化学科技、汽车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危险化学品批发(详见经营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上海浓辉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浓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2年9月30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方: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4,9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对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9,348.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95%。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7月5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王莺妹女士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296,9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2022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截至10月26日,减持时间已过半,减持数量4,530,000股。

  2023年1月10日,公司收到王莺妹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该笔减持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王莺妹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格致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阿杏格致12号”)转让公司股份453万股,阿杏格致12号由王莺妹之子何匡先生100%持有,与王莺妹女士为一致行动人(详见公司2022年7月26日公告,编号2022-050)。

  本次减持前后王莺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未变。王莺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20年7月1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减持比例为1.41%。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各子项相加结果的不一致是由于计算尾差造成的。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莺妹女士本次减持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王莺妹女士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王莺妹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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